据悉,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据报道,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次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发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
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发行4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上述负责人说,此次上海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就是从这4000亿元地方债额度内发行的。经国务院批准,试点发债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其余地区的地方债仍由财政部代发代还。
据悉,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试点地区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有利于缓解地方偿债压力,优化地方债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