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公布自贸区FTA账户操作细则 现金业务暂不得办理
2014-05-23   作者:乔加伟 郑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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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2日,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央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在千呼万唤中予以公布,细则详细规定了自由贸易账户(FTA)开立、资金使用和管理内容。

  当天的《细则》发布会上,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屠光绍以自贸区金融改革“高潮”、“聚眼”、“标志性一步”来形容该项细则的落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拿到的《细则》全文显示,其分为5章,分别为总则、分账核算管理、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监督管理、附则。核心内容包括区内主体的厘定、分账核算要求、账户头寸平盘、与非自由贸易账户资金汇划等几个方面。

  “《细则》出台后,我们银行的分账核算系统应该很快会通过央行验收,届时,自由贸易账户将正式运转。”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朱楹称,一旦FTA账户开设运转,自贸区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下的资金业务将通行,资本项目下的资金划拨也将基本自由,兑换和投资业务也将不断推进。

  上海金融机构均可开设

  据了解,“央行30条”已经提出自由贸易账户开设方为“区内主体”,但对后者没有进一步厘定。《细则》对此则予以明确,包括“区内个人”、“区内境外个人”和“区内机构”。

  其中“区内个人”为区内工作,并由区内工作单位代缴一年以上税收的中国公民;“区内境外个人”规定为持有境外身份证件,在区内就业一年以上。

  “就区内个人工作、生活、纳税等认定条件,央行与商业银行进行了多次讨论,最终的限定条件基本与讨论稿一致。”朱楹透露。

  值得关注的是,《细则》对“区内机构”认定为区内设立的企业,除了区内法人,还包括非法人;也包括境外机构驻上海自贸区机构。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并不局限于自贸区的金融机构,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建立分账核算单元,此处也被视为《细则》亮点之一。

  22日,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张新对此详细解释称,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不限于区内,体现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也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也可办理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

  另一明显的特点是,自由贸易账户为本外币资金统一规则管理的账户,相比以前管理多个本币、外币账户,FTA账户将带来极大便利。以参与国际竞标为例,企业只需发出一个支付指令,银行即可依据账户协议自动为其以人民币或兑换成所需要的货币实现对外支付,而无需在不同规则下管理多类账户、签发多个指令。

  对于自由贸易账户分账管理,《细则》概括为“标示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五点。其中,自由贸易账户将全部加相应前缀同步标识,例如区内机构标识为“FTE”,区内个人为“FTI”。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观察,较“央行30条”,《细则》对“分账核算”不仅要求自由贸易账户与一般境内账户分开管理,还特别强调了“金融机构分账核算单元自身的各项金融及资金业务也必须纳入分账核算管理”。

  鉴于分开核算,上海地区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单元不可避免形成单独的敞口、杠杆率等,对此央行的要求是“自求平衡”。

  “也就是说,自由贸易账户汇兑形成的头寸要在区内或者境外进行平盘。”朱楹表示,除了起到隔离作用外,也有利于境外人民币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

  除此之外,《细则》还明确,自由贸易账户吸收的外币资金余额,除了因清算需要必须存放外,不得存入境内金融机构。同时,即便存入的,也要纳入清算开户机构外债管理。

  先本币、后外币

  事实上,在《细则》公布之前,央行在今年一、二季度已密集公布了一批自贸区业务细则,包括资金池、外汇集中运营管理、跨境人民币借款等,且不少商业银行已与客户完成了首批业务。

  不过,朱楹表示,在分账核算“围栏”没建立前,FTA账户与境内非自由贸易账户之间的风险渗透无法控制,因此,上述业务往往被局限。例如,此前落地的跨境人民币借款在使用上限制很大。

  “FTA账户运行后,自贸区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下的资金业务将通行,资本项目下的资金划拨也将基本自由,兑换和投资业务也将不断推进。这是之前无法做到的。”他称。

  例如,《细则》规定,FTA账户和其他境内结算账户之间,包括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等,将可实现资金划转。

  朱楹分析称,之所以设置“6个月以上”期限,主要是为了防止热钱进入、流出;偿还的贷款也必须限定于上海市,其他省份暂不可以。

  不过张新也坦言,目前FTA账户资本项目下的可兑换不是“完全的可兑换”和“自由的可兑换”,因此,“央行30条”第三大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仍需“成熟一项、推进一项”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上述资金划转必须限定于“人民币”,并视同跨境业务办理。实际上,目前自由贸易账户所有业务也仅可以以人民币办理。

  “为稳妥推进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应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再扩展到外币。自细则发布6个月后,择机启动外币业务。”张新22日透露。

  《细则》还设置了其他几项措施控制自由贸易账户运行风险,例如,《细则》明确,“自贸区特定高风险业务采用子账户模式专户管理”、“自由贸易区账户不得办理现金业务”。

  “特定高风险业务还需要央行进一步界定,一般应为衍生品、投资、资本项下业务,子账户也将与主账户进行隔离。”朱楹称。

  他进一步表示,央行之所以还控制FTA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系担心账户通过现金存、取,将流出银行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可能带来非法资金活动和监管套利,监管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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