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2日,央行双细则同时落地,上海自贸区自由贸易账户正式上路。“犹如连续剧第二季的一个高潮”——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如是形容。
这不仅意味着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七项细则全部出齐,也标志着“央行三十条”中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账户体系的政策框架已经成型。
可以说,自由贸易账户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后续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今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均可利用这个载体和工具,对相应的改革予以推动和开展,不再需要人民银行出台相应的账户细则。
在上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屠光绍看来,昨日央行上海总部关于自贸区分账核算细则的发布,犹如“连续剧第二季的一个高潮”。
2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审慎管理细则(试行)》,这意味着央行支持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的七项细则已全部出齐。这也标志着“央行三十条”中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账户体系的政策框架已经成型。
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说,两细则为后续改革提供操作载体和空间。自由贸易账户为资本项目可兑换等后续改革提供了很好的载体。今后,证券、保险等监管部门均可利用这个载体和工具,对相应的改革予以推动和开展,不再需要人民银行出台相应的账户细则。
FT账户服务:先从人民币业务起步
作为自贸区的最受关注的政策,央行昨日发布《分账核算业务细则》的同时,也出台了《风险审慎管理细则》。其重点是分账核算业务的管理,包括分账核算单元的建立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和管理等。
自由贸易(FT)账户,是央行支持自贸区发展30条意见中的关键内容。对此,央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张新昨日指出,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贸区账户体系,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金融市场开放和防范金融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FT账户按照不同的开立主体分为五类。其中,机构可开立的账户有三种,包括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E)、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N)、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FTU)。
而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的自由贸易账户也分为两类,包括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I)、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根据细则,境内区外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有了上述FT账户,可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同时也可按规定办理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
“为稳妥推进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FT账户相关金融服务应遵循“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分步推进。”据他介绍,应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再扩展到外币,自细则发布6个月后,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对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同名账户间:按规定渠道“有限渗透”
“我们一接到细则,就马上开会讨论,现在还没结束。”记者昨日下午致电某大型商业银行贸易与现金管理部负责人时,他对上证报记者说,对于机构FT账户与境内非FT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仍被视为跨境业务管理,应属于统计口径的选择,并不太影响资金效率。
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种资金划转虽被视同跨境业务管理,但更多的是在统计口径上的,如纳入国际收支申报等统计工作,或并不影响资金划转效率,因此仍被视为一种放开。
张新昨日表示,通过同名账户间按规定渠道进行有限渗透的安排,也体现了风险可控原则下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支持实体经济依托国内市场开辟国际市场业务。
细则规定,同一非金融机构FT账户与其开立的境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也可办理人民币资金划转,但可办理业务范围有限。
可以办理的四种业务包括: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不含)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偿还贷款资金必须直接划入开立在贷款银行的同名账户,此外,还包括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事业投资;央行上海总部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
农业银行上海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朱楹昨日对上证报记者说,总体来看,从FT账户直接往境外账户划款,还是变得便利很多,对银行来讲,只要根据展业原则做必要审核,了解客户等,在宏观审慎的原则下资金是可以自由划转的。
分账核算体系构建“电子围网”
记者获悉,央行上海总部正以推出自由贸易账户的细则为契机,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探索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资本账户可兑换,它既是满足自贸区实体经济需求的需要,也是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契机。
“但投资贸易便利化虽然与资本项目可兑换相关,但不能将两者画上等号。”张新说,不是“自由的可兑换”,而是“有管理”的可兑换,对决定要实行的可兑换项目仍会实行有效的宏观和微观审慎管理。
而分账核算体系,就是审慎管理的一个具体表现。张新昨日表示,分账核算管理为试验区提供“电子围网式”的金融环境,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创新业务发展。
所谓分账核算单元(Free Trade Accounting
Unit,称FTU),是指上海金融机构在其市一级的机构内部建立的一个专门机制,金融机构将按照管理要求,将自贸区FTU与现有业务分开,将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与境内区外相对隔离,避免直接冲击境内市场。
央行指出,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建立分账核算单元。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可参照本细则办理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从而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