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基建投资今后每年约4550亿美元
报告称,可为中企带来投资及商品和服务供应机遇
2014-05-21   作者:记者 王婧/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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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全国商会19日在美国驻华大使馆举办的“大使投资论坛”上发布了《从国际到州际:中国参与美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机会评估》报告。报告对中国投资者参与美国基础设施建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作出了评估。
  报告显示,基础设施现代化改造使美国对资源产生迫切的需求,这为中国投资者创造了新的机遇,可以在土木工程、建筑、建设、承包、全过程管理等多个领域提供资本、货物和服务。2013年至2030年间,美国可能至少需要8万亿美元以上的新投资用于运输、能源、废水和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即每年大约需要4550亿美元的投资。其中,能源基础设施所需的投资占预计需求总额的57%,运输基础设施占36%,水基础设施占7%。
  “尽管情况复杂且时常面临挑战,美中之间的基础设施投资可以为两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带来许多机会。”美国全国商会大中华区执行主任王杰表示。
  美国目前正计划对其基础设施进行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最大规模的扩建和现代化建设。但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增长放缓以及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承受的巨大预算压力等原因导致美国基建项目对私人资本的需求与以往的基建热潮相比更加迫切,外国投资也成为一个潜在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投资方式上,报告认为,中国公司从参与美国基础设施建设中获益的第一条途径是作为资本提供方,包括提供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还可以为美国基建项目提供商品和服务。报告认为,很多中国企业目前能够在全球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建材,中国的工程师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在基建服务市场上也越来越有竞争力,如工程、采购和施工服务、合同管理服务,以及运营和维护或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美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为中国投资者带来机遇,但是中国投资者要利用好这些机会仍面临多重挑战。报告指出,要想充分地利用这些商机,就必须能在美国的法律、监管和政治格局中应对自如。
  在法律法规方面,报告列举了中国投资者参与美国基建的机会将受到影响的几个重要方面。一是,基础设施是公有还是私有,将决定采用何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常见的合同结构;一般来说,美国几乎所有的水基础设施均为公有,大部分能源基础设施为私有,运输基础设施公私兼有。
  二是,美基础设施领域的外国投资者必须遵守一套具体的法律法规;中方投资者要想获得对一个现有美国基础设施公司的“控制权”,必须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国家安全审查;对特定基础设施部门的投资还可能必须通过其他监管机构的审批。此外,外商供应商品和服务还必须考虑当地采购的优先规定。
  报告还列举了中国投资者在美国基建领域可能遇到的一些挑战,包括国家安全问题、当地对外国所有权的负面反应、质量控制及产品安全、缺乏法律救济措施和售后服务。
  报告建议,中国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美国对国家安全的关切程度以及当地监管格局,把提高企业透明度和制定更宽泛的法律合规政策作为重点,投资美国的业务并建立关系,以及留意在全球的其他投资(如在受到美国制裁的国家大额投资)可能对在美国投资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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