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3年8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山东已累计减轻企业税负63.9亿元。
据介绍,截至3月底,山东省有11.07万户企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1.71万户,小规模纳税人9.36万户;鉴证咨询业、文化创意业和陆路运输业户数占比最高,分别为31.14%、19.69%、18.27%。
今年一季度,山东省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应纳税额13.10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11.03亿元,小规模纳税人2.07亿元;陆路运输业、鉴证咨询业和物流辅助业提供税收收入较多,其中陆路运输业以18.27%的试点企业户数申报了43.45%的税收收入。
营改增试点对现代服务业的促进作用比较明显。一季度山东新增试点纳税人1.92万户,鉴证咨询业、文化创意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占比最高,分别为37.23%、17.26%和12.65%。
减税效果也比较明显。截至3月底,山东有10.80万户企业税负减轻,占全部试点企业的97.61%。一季度,山东累计减轻企业税负23.84亿元。其中,试点企业减轻税负8.57亿元(试点一般纳税人7.15亿元,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42亿元),非试点企业因新增增值税进项抵扣而减轻税负15.27亿元,有利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在多数企业减税的同时,一季度山东还有2644户试点企业税负上升,占试点企业户数的2.39%,增加税负2.24亿元。根据山东省有关营改增试点过渡性扶持政策规定,这些企业可对符合政策的部分申请补助。目前,山东省已申请2013年8至12月过渡性扶持资金的试点企业约360家,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约1.4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