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消息,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GSKCI)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对单位行贿等案已侦查终结,已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介绍,GSKCI在将巨额利润预提在境外的基础上,设定高额销售成本用于支撑贿赂资金。 相对于此前,一些跨国在华外企国内行贿犯法国外被查,而国内却毫无动静, GSKCI国内查办侦结起诉,具有国内查办跨国企业商业贿赂的标杆和里程碑意义。 问题是,在GSKCI贿赂案中,现在侦查起诉制裁的只是贿赂案件中行贿的一方。但众所周知的是,一个商业贿赂案件要想成立,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是,在有行贿方的同时必然要有一个或多个受贿方。具体到GSKCI在国内的非国家人员行贿中,牵涉行贿医药代表、相关医生、医疗机构。而且相对于行贿者,受贿者更是一个庞大的群体。 GSKCI贿赂案发后,其中国区运营总经理梁宏在接受采访时还细数了多个需要行贿“打交道”的国家机关和个人,除药剂科主任、医院院长、地方招标办,同时还包括药监总局、国家发改委、劳社部等国家政府部门。这无疑是一封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举报信。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成为国内相关药品价格长期以来虚高难降、国人“用药贵”、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一个根本原因。 GSKCI这些年每年在华的行贿额,就是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医生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等的受贿额,少则7亿元以上,多则20亿以上。国家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额和对象之多,不应该成为GSKCI贿赂案件查办过程中的侥幸者和漏网之鱼。 如果说医院、医疗机构受贿,损害的患者利益有限,还在相对可控范围,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在明知GSKCI实施商业贿赂的同时,却在收受贿赂等好处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松管理甚至放手不管,无疑伤害和损害的患者等利益将是更大、更深的。 这样的反腐败行动肯定案情复杂、涉案广、人员多、时间久,很多时候需要另立案、另处理。但我们希望,在“另案处理”前,要谨防相关人员和部门销毁违法犯罪证据,导致最后处理不力,甚至干脆就是无法处理和“另案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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