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提出四方面政策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2014-05-16   作者:成慧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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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

  ● 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提出四个方面政策措施支持外贸稳定增长。

  一是着力优化外贸结构。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意见》指出,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意见》提出,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采取绿地投资、企业并购等方式到境外投资,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采取综合措施,支持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带动中国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

  二是进一步改善贸易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减少出口商检商品种类,优化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避险产品,帮助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发挥外汇储备委托贷款平台等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成本。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保证及时足额退税。

  四是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加快推进外贸生产基地、各类贸易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出台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措施。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对外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在国务院新闻办15日举行的吹风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主任隆国强表示,《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的措施将有力提振外贸信心。“《意见》中对于优化贸易结构有两层含义。”隆国强说,第一层含义是支持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第二层含义是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把进口作为推动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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