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要求
2014-05-16   作者:记者 李唐宁 赵超/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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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15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从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工资增长机制。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分析人士认为,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
  数据显示,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超过3100万人,但却始终没有一部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专项法规。这种情况影响到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步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出台为后续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
  此外,《条例》还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认为,这项规定平衡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身权利和社会公众利益,意味着未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将会实现正常增长。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
  “目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
  她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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