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公共资源交易,以前是党政领导说了算,现在是市场说了算。”记者在辽宁省鞍山市采访了解到,从2012年7月开始,该市在全省率先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原本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整合到一个平台,有效遏制了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现象。
完善规则程度监督遏制暗箱操作
据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局长付贵杭介绍,为遏制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现象,鞍山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新体制,成立了“一委一局一中心”,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实现“管办分离”,实现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实行交易平台、信息发布、交易规则、监管“四统一”的办法,将原先分散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业权及国家集体产权交易等6交易平台整合为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按照交易流程设立开标区、评标区、公共服务区、交易监督区等功能区,进行规范管理。市政府投资建成公共资源交易及办公场所,建立了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
建立完善法规制度。鞍山先后制定出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等多个政府规章,推进地方立法,使新体系运行始终处于制度的框架之内。在交易规则方面,中心先后制定了20余项交易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和工作流程,从制度层面上堵塞管理漏洞。利用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人为操纵、暗箱操作的难题。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入场登记、交易事项核准备案、交易文件备案等各个环节固化为计算机程序,实现了电子化运行、公开化操作。
采访中,记者遇到了从专家库随机抽来参加评审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刘玉芬,她说:“来之前不知谁是买家谁是卖家,来之后才知道,我们遵照招标文件要求,谁家最低、合理,我们才选定谁家。整个评审过程,我们和外界都隔绝,任何人都不能干扰我们。”
鞍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纪检组长侯诗宪说,平台运行一年半,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共处理6起投标企业和专家违法违规问题,对违规专家和企业分别处以取消其1至3年参与交易评审资格和取消其1至3年内参与交易活动资格处罚,并网上通报处理结果。
付贵杭介绍,现在行政主管部门只有监管权,没有操作权,从体制上设置了隔离墙,推进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公平、公正。据了解,鞍山市下辖的海城、岫岩、台安3个县市都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公共资源价值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带来三大好处。
一是降低了政府购买社会资源的成本。据付贵杭介绍,自2012年7月交易平台试运行至2013年底,共完成交易项目1107项(宗),累计完成交易额205.97亿元,仅市级平台节约资金1.26亿元。海城市交易中心运行以来已完成交易项目841个,交易额133.16亿元,节约资金1亿多元。
二是提高了交易效率。建设工程交易由原来的40天压缩为28天,政府采购招标由原来45天压缩为35天,资产处置由30天减少到15天,加速了项目进程,提高了交易效率。6个交易中心整合成一个中心,大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
三是提升了公共资源价值。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尹平介绍,海城范峪村菱镁矿是村集体矿产,此前由于补偿分配曾引发80多个村民集体上访。2012年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村集体将矿产经营权转让交给交易中心拍卖,在1.6亿元高底价基础上一直拍到4亿元,村民获得双倍补偿,村集体经济也得到充实。
制度法规滞后亟待顶层设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一项新事物,鞍山市正边探索边完善。相关人士和专家建议,要从多方面推动完善交易平台建设。
一是加强顶层规划设计。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仍在自下而上的探索阶段,缺乏顶层设计及统一办法。应“上下并举”,清除部门阻力,打破思想束缚。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亟待制定国家层面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
三是加强交易平台标准化建设,从更高层面制定交易平台硬件建设及规范化标准,推动跨区域远程招投标合作,不断拓展参与交易的项目种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是完善监督体系,集纳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树立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管观念,对交易后续效果进行跟踪检查,防止交易后期部门利益设卡或施工质量低劣,建立诚信体系电子平台,健全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