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众公司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督促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加上市公司业绩发布会,代表公众投资者行使权利。 目前在沪深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接近9000万人,其中50万元人民币以下投资者完成的交易量约占股票交易总量的60%。但是,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权渠道不畅等突出问题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权益。现行证券法规制度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未充分落到实处,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规范比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缺乏,权利行使存在很多障碍。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承诺要落到法律层面,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和立法保障。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条款散见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即使是《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内容较少,并且多是原则性规定。在《证券法》修订时,有必要设立投资者保护的专章,强化投资者保护的各项制度。必要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可诉性的《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法》。 诚然,“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证券法律体系成熟完善的情况下,股民赔钱认赌服输。但在证券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在明显的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的情况下,股民往往承担了过多的市场风险之外强加于人的法律风险。某些本该由发行人、保荐人、中介人乃至监管者承担的法律风险,却强加于广大股民,这也是股民赔钱而不服的原因。真正需要接受教育乃至训诫的不是承担风险、付出血汗的股民投资人,而是监管者和发行者,包括上市公司、中介机构以及保荐人,作为监管者证监会有法定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保护中小投资者要靠文件更要靠法律。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官方承诺,要真正落到法律的层面,才能为中小投资者权益撑开可靠的法律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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