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了今年1月在全国部分媒体抽查监测发现的14个严重违法广告。其中,四款百度信誉V体系中的商业推广,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告为严重违法广告。
网民认为,搜索引擎推广虚假、违法广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扰乱了市场秩序。仅靠行业自律远远不够,必须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提高违法成本,铲除虚假广告滋生、蔓延的土壤。
搜索引擎成违法广告帮凶
网民“黄磊”指出,百度搜索中,一些虚假广告被加“V”标示进行商业推广,暴露出互联网搜索引擎背后隐藏的消费危机:一方面、搜索引擎公司难以对琳琅满目的“竞价排名者”进行有效监管;另一方面、消费者对搜索引擎的使用习惯以及对公司加“V”的信赖,让“竞价排名者”产生了销售的优势地位。
网民“舒锐”表示,搜索引擎对虚假、违法广告予以推广,甚至为之提供认证、信誉担保,成为违法广告的同谋,脱离了法律的轨道。这让消费者陷入可能被欺诈的危险当中,也使引擎自身公信力面临质疑和损耗,同时对于其他选择该引擎推广的合格商家也不公平,可能使之付出的成本付之东流。最重要的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成为劣币驱逐良币的帮凶。
高额利润与违法成本不对称
不少网民认为,对于网络发布虚假及违法广告,虽然多部委曾联合发布《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多家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企业也联合签署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但虚假广告仍如“网络牛皮癣”般肆无忌惮地出现在网络上。归根到底是由于网络高额利益与较低的违法成本完全不对称,使得不少虚假广告发布者铤而走险。
有网民指出,网络传播迅速,信息量大,实时监管的成本高,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低,从而给了一些不良企业和个人可乘之机,加上其背后的高额利益,导致广告主和网络推广企业明知不可为而为之。
“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就是起不了作用。打归打,它照样好好的,不怕被监管部门出示‘红牌’,无惧被口水淹没。原因再简单不过,虚假广告交了钱,得以在搜索引擎走‘绿色通道’。”网民“倪恒虎”说。
网民“斯涵涵”表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的网络推广企业在虚假、违法广告的蔓延过程中起到了巨大的推手作用。“竞价排名”等模式带来的广告收入是搜索引擎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当搜索引擎不是以真实、质量取胜,而是以广告价格为先,网络虚假广告便泛滥成灾。
不能仅靠搜索企业自律
“互联网企业应该自我净化、自律自省、构筑消费者友好的网络环境。然而,作为非公益性质的企业,赚钱是第一位的,仅靠自律或所谓的业界良心进行规范,也是不现实的。”网民“凌儿”说。
网民“王传言”认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互联网公司在搜索引擎推广中的行为,在利益的驱动之下,各大互联网公司完全可以为所欲为。因此,必须完善法制建设,将搜索有偿推广等新媒体广告形式进行明确界定,使相关企业行为早日纳入法治轨道。对于屡教不改、危害巨大的违法广告“公告”之后施以重罚,加大违法成本,以儆效尤。
还有网民表示,消费者和相关行业组织等也要通力合作。消费者要勇于提起诉讼、积极维权;遇到大规模的虚假广告时,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收益;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制定行业规范,规范企业行为,铲除网络虚假广告滋生、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