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扩围’后,纳入实施范围的独立核算企业覆盖面将由原来的66%提高到93%,国有资本收益综合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3.7%。”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窦玉明29日说,2014年山东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新纳入的企业共1123户。
窦玉明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9日举行的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说,经核实,2014年新纳入山东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企业中,有41个省级预算单位所属一级企业438户,独立核算企业685户,共计1123户。
据介绍,山东此轮新纳入的企业中包括国有企业300户(含独资企业245户,控股企业46户,参股企业9户),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35户,事业单位出资设立的企业共计346户(含独资企业245户,控股企业64户,参股企业37户),社会团体等其他类型企业4户。
据窦玉明介绍,截至2013年末,上述企业资产总额894.8亿元,负债总额637.1亿元,所有者权益257.8亿元,实收资本132.4亿元,其中国有资本112.9亿元。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9.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亿元。
根据山东省新版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2014年起山东省黄金、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按税后利润的15%缴纳,钢铁、机械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按税后利润10%缴纳,监狱企业仍按现行规定定额上交,储备粮承储等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根据这一办法,预计新纳入实施范围的企业今年应上缴2013年度国有资本收益2.6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