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担保之名融资渐兴 前三个月发行多达24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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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初衷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但是现在由政府融资平台担保,募集的资金实际由担保的平台来使用。这肯定是不合规的,变味了。”一位从事私募债发行的人士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借道”中小企业私募债“创新”模式变相融资,形成“平台中小企业私募债”这一特殊产物。该产品今年以来备受市场热捧,在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收紧的情况下,更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新宠”。专家认为,要杜绝各种“变相”违规融资行为,还需要为地方合理的融资需求开正门。
借道 平台私募债呈“燎原之势”
上海东海证券一位从事私募债发行的人士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于2012年6月问世。根据目前的业务规则,政府融资平台并不能直接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看重中小企业私募债审批快捷、融资规模和用途不受限制等独特优势,为了拓展新的融资渠道,钻债券市场空子。于是一年后,平台中小企业私募债应运而生并迅速传播。”该人士称。
平台中小企业私募债(下称“平台私募债”)是指由符合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条件的主体发行,由政府融资平台进行保证担保,募集资金实际上由政府融资平台使用的一种结构特殊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发行主体包括非平台公司、退出类平台公司的子公司、平台公司的孙公司,也就是平台公司的关联公司、参股或者控股的子公司。
据WIND最新数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得出,目前市场上共有52只平台私募债发行,其中深交所7只、上交所45只,平均发行规模1.63亿元,平均发行年限约为2.8年。Wind数据显示,该类债券发行利率区间为8.0%至11.8%,平均发行利率约为9.47%,其中,2月17日由海城市西柳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发行,海城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的“14柳物流”债当期票面发行利率高达11.8%。
值得注意的是,仅今年前三个月发行的平台私募债就多达24只,总额为38.69亿元,占全部发行数近半。其中,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继2013年11月28日作为担保方为淮安软件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15亿元的平台私募债之后,又于今年1月22日和1月23日相继为洪泽县现代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淮安软件园管理发展有限公司1.5亿和0.9亿元的平台类私募债作担保。而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总公司、无锡市南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平台公司也先后不只一次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做担保。
对此,接近发债机构一位人士透露,今年以来,平台类私募债发行明显增多。这主要是由于平台公司和私募债的发债主体中小微企业的各自需求决定的。对于平台公司来说,今年来面临集中兑付的压力,而发行规模受净资产40%限制以及监管层进一步收紧城投债发行等原因,其曲线“借新还旧”的需求尤为紧迫;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在度过一段疯狂发债的蜜月期后,由于受债市信用风险影响,近来这种募资方式尤为艰难,傍上高评级的城投平台也是其愿望。
上述东海证券人士说,目前全国除河北等一两个省不能正常发行平台私募债外,其他各省市都可顺利进行。事实上,与原来分布集中在江浙一带不同,一季度发行的平台私募债涉及的发行主体从之前的江浙扩展到西部的重庆和华北的天津及华中地区。
察觉 监管层“嗅”出异样
据记者了解,平台“借道”私募债的成本相比城投债要高出很多。平台私募债整个过程下来成本高达12%至13%,而正常的企业债一般不会超过10%。“对于融资平台来讲,不太划算,一般都是这些平台其他融资渠道不畅或者不能满足融资需求时,才会转向中小企业私募债。”上述东海证券人士说。
从规模上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体量不是特别大。“一般私募债募集资金也就一两个亿,多的话也就三个亿。比较而言,城投债的量就大了很多,5亿以上的比较常见,10亿的也有。”前述机构人士说:“目前平台私募债也就百来亿规模,未来或受监管,不大可能形成大气候。”
谈到政策监管,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虽没有明文的监管政策出台,但监管层似乎已经“嗅”出异样。
“中小企业私募债门槛比较低,资金用途比较灵活,这是政府融资平台钻空子的地方,在产品刚开始设计的时候没有考虑到这些情况。”上述从事私募债发行的人士说:“这段时期过后,交易所的监管可能会趋于严格,政府融资平台以私募债为途径进行融资可能会逐渐受到限制,审核将更严格一些。”
该人士说,券商作为中介方,发行私募债之前会和交易所的审核人员有个初步的沟通,征求其意见。交易所对平台私募债的态度不太积极,券商也就不太愿意接单做这类业务了。此外,这类业务也涉及对地方政府真实财力的考察。如果该平台所在的地方政府的债务比较重,可能也不太愿意考虑。
疏导 满足合理融资需求需开正门
“把后门堵住了,前门还没开,地方融资平台只能寻找一种变通的方式来变相发债融资。因此,尽快推出规范化的市政债券的方式,给地方政府规范化的融资渠道,是非常紧迫的。”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财政金融研究室副主任许生说。
2013年4月9日,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各银行要控制平台贷款比重,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务,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
银监会在近日召开的第一季度金融形势分析会上明确指出,针对地方融资平台问题,银监会表示要缓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其中,要控制信贷总量,化解到期风险,优化贷款结构,增加有效资产抵押,并视情况加大贷款清收力度,建立预警体系,科学设定风险“警戒线”。
许生说,虽然政府性债务审计之后,对地方政府发债的认识趋于中性和客观。前两年出台了一些收紧融资平台融资的政策,但是并没有对政策有所放宽,原来防风险的收缩性的政策措施的影响一直存在,地方政府融资还是受到影响。
光大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高表示:“平台中小企业私募债,如果要做评价,肯定是一种不规范的行为,但其背后有合理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尤其在现在经济下滑压力下,承担了通过基建投资来稳增长的责任,它有融资需求,而且这种需求应该说是合理的。”徐高说:“但是监管层又以很多方式堵塞了它的融资渠道,所以逼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用各种‘创新’的方式来获取融资,转向一些可能风险更高、更隐蔽的途径。”
徐高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光靠堵不行,应该疏导为主。“包括中央财政资金的拨付,比如发行国债;比如国开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贷款;还有就是城投债,虽然问题比较多,但是相比平台中小企业私募债来说,相对要正规一些。”徐高说,“要开正门,才能堵后门,要是不开正门,还总堵后门,那就是逼着人翻窗户。如果窗户也堵,就只能从烟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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