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参5月6日综合消息 互联网基金产品或再添紧箍咒。
接近央行的权威人士周一晚间向媒体透露,央行已明确态度,要求余额宝上缴存款准备金,缴交比例暂未定,拟在征求银行、余额宝等多方意见后定夺。
消息传出后,有媒体连线央行华东某中心分行相关负责人,他表示,“(余额宝)交存款准备金有监管的必要性,正在积极探索,未来监管政策会更加完善。”
事实上,围绕余额宝与监管之间的讨论一直未停歇。
早在今年两会时期,央行行长周小川就公开表示,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过去没有严密的监管政策,未来有些政策会更加完善。
同样在两会,发表类似观点的还有央行副行长易纲、副行长潘功胜。易纲强调,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同时针对相关产品可能带来的流动性以及价格波动等风险,也要进一步关注,加以防范。潘功胜则提出鼓励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同时,实施交叉性监管,完善监管规则。
央行方面的表态当时被市场解读为“利好”,余额宝类产品收益率曾在讲话后短暂回升。然而,基于持续宽松的资金面,之后又一路下行,五一假期前后,余额宝7日年化甚至跌破5%。另一方面,银行系理财产品却逆袭反击,不仅越来越多银行推出自己的“宝宝”产品,且不少收益率远超互联网宝宝。这让互联网“宝宝”们如坐针毡。
令人担忧的是,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继3月撰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提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之后,近日再发表《什么是存款准备金管理?》一文,阐述了该类存款应缴存存款保证金的理由。
业内分析,盛松成连续发文,意在传递监管信号,要求余额宝交存款准备金将是“铁板钉钉”之事。
盛松成:余额宝若缴存准金 收益率或降1个百分点
盛松成在文章中指出,基金存入银行款项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余额宝获取高收益重要原因。他估算,如余额宝-增利宝基金投资银行协议存款的款项缴存20%的准备金按该基金协议存款利率(6%)和我国统一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1.62%)计算,余额宝的年收益率将下降约1个百分点。
“如果银行吸收的货币市场基金协议存款受存款准备金管理,银行这部分资金成本将明显增加。”盛松成说,任何行业,都有其自身特点和特殊运行规律,不能只看到一些局部的、表面的和暂时的现象。金融运行看似不复杂,实际不简单。
实际上,对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实施准备金管理并非开同业存款缴存准备金先例。中国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协议存款就包含在银行“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中,需要缴存准备金。
盛松成提到,我国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表外理财等多种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存款性质相同,目前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因此,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
过去中国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银行的同业存款规模较小,对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影响不大。近年来,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规模不断扩大,2013年末,包含资金信托、表外理财在内的特殊目的载体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超过2009年末的三倍。盛松成表示,“5000多亿元的余额宝资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银行,其影响不容忽视,对这部分资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澄清:缴纳主体仍为吸收存款银行
而对于什么是征收存款准备金的主体?盛松成的文章表述为,“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他指出,有人认为涉及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措施,是直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缴存准备金,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的误解。”
盛松成解释,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是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负债类产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是缴存准备金的主体。金融机构的存款类负债参与货币创造过程,是货币的组成部分。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应以其存入银行的存款为对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采访时也强调,如果要提取的话,不是针对余额宝,对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所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中的协议存款都应该提,但这可能会在金融业引起部分混乱,包括协议存款这一套体系是否要进行改革。
此外,郭田勇认为,对互联网金融、新型支付的监管,不能以遏制创新、降低金融效率为代价,“监管的实施,不能成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