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七年,企业参保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投保率甚至逐年下降,这是环境污染责任险在我国推行的现状。新修订的环保法新增有关环责险的规定,释放出国家鼓励利用保险手段化解环境风险的意图,但环责险作用的真正发挥,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环境污染责任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2007年我国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2013年2月保监会和环保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但从实践看,环责险推进速度缓慢,很多企业对其知之甚少,即使有了解的企业也往往不愿投保。
环责险推广难在哪里?中国人保集团董事长吴焰认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由于违规成本较低,加之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企业认为即使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主要由政府埋单,企业仅需承担较低的民事赔偿即可,导致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从保险公司层面讲,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尤其是责任认定和定损标准不明确,容易出现纠纷,不少保险公司对可能出现的巨大风险有所忌惮,不同企业的风险状况也不同,从而在费率制定时存在困难,导致产品研发和推广缓慢。”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
环责险因为关乎公众利益备受关注,是否需要“强制”也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焦点。在新修订的环保法中,其名称为“环境污染责任险”而并非此前相关文件中提到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意味着其强制地位仍有待明确。
“强制是一种有效手段,但并非所有责任险都要强制,环责险一旦强制,必然涉及定价问题。因为产品的公共性,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不很完善的情况下,容易让公众产生像交强险一样‘暴利’的质疑。”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说,“现阶段来看,通过完善法律制度环境去引导企业投保比较适用,这也算是一种间接强制。”
“比如新环保中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设计了罚款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高额的赔偿将促使企业积极投保。”他表示。
有专家建议采取强制和自愿相结合的模式,鼓励大多数企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而对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区域或行业,实施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针对性较强,污染该怎么定义,如何估损相对容易界定,操作起来比较容易。
但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如果大多数企业都不投保,只有一些风险突出的企业买保险,在保险覆盖面较低的情况下,难以实现环境风险的充分分散和分担。
实际上,去年出台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提出在“涉重金属企业”等高危行业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未来企业是否投保直接关系到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等,但作为部门文件,其强制性有限。
“这种强制没有法律依据,现在法律层面又仅是‘鼓励’。我认为还是应该从法律层面提高环境责任险的强制性。同时完善相关政策,强制与激励措施并重,比如给投保企业保费补贴,给保险公司税收优惠等。”庹国柱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