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晚间,广汇能源发布了修改后的优先股发行预案。预案新设了回购条款,并对票面股息率及其确定原则进行了修订。 修改后的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浮动股息率、非累积、非参与、不设回售条款、不可转换的优先股,本次发行不设回售条款,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回购注销本公司的优先股股份。 在股息支付以及股息率的确定方面,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每年优先股是否支付股息。但在审议本次优先股股息分配事项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须向优先股股东进行本期优先股股息支付:向普通股股东进行了分红;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优先股的初始股息率,同时以优先股发行时的初始股息率作为基准股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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