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家信托公司获准参与
今年第一季度末,信托行业资产规模达11.73万亿元,增速维持在7.52%。随着监管层强化对信托代销渠道、资金池业务清理,信托业迫切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缓释风险,进行业务转型。4月23日,银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目前已批准30家信托公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据悉,第三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净额度将达4000亿元左右。业内专家认为,金融业宏观调控目标之一就是盘活存量,促使资金投放到实体经济,信托业转型需要在这个大背景下,缓释自身流动性风险,同时发挥优化社会融资结构的作用,那么,信托公司参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现实可行的,也是业务转型的一大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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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乃育/绘 |
压力 代销渠道收窄倒逼行业转型提速
2010年至2013年一季度,信托业平均单季增幅达11.77%,而自2013年1季度以来,信托资产环比增幅一直维持在7%至8.3%之间,结束了高速增长期,冲规模的势头在监管强化后被遏制。据信托业协会披露,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11.7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0.82万亿元,增幅为7.52%。
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丽娟说,“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对信托公司来说还要再加上两期,一个是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期,一个是资产管理业务的扩张期。”
受“五期叠加”的影响,信托业现有发展模式可能面临“三个难以为继”的压力。“一是信托产品‘高收益、低风险’特性将难以为继;二是信托行业‘冲规模、轻管理’的发展路径难以为继;三是以信贷类、通道类为主的业务结构难以为继。”王丽娟进一步分析称。
前不久,银监会下发了《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99号)(下称“99号文”),其中除了涵盖信托业落实风险责任、推进风险处置以及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外,还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管理办法》,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机构销售风险向信托公司传递。发现违规推介的,监管部门要暂停其相关业务,对高管严格问责。这意味着,未来第三方理财机构继续大规模销售信托产品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
有机构统计,银行渠道在信托销售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其代销比例高达60%至70%,其中,集合信托产品对私人银行的渠道依赖度极高。还有30%由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和信托公司直销完成,而信托公司直销的占比不到10%。
“从某种意义上说,集合信托产品得益于银行和第三方理财的代销,才得以向高净值人群迅速推广传播的,代销是信托产品销售的重要手段,由此才带来资产规模爆发式增长。如果代销渠道大幅压缩,信托公司就不得不加快转型,然而,如何建设自身销售渠道,拥有核心客户群等等,都是摆在面前的难题。”中诚信托直销中心总经理程静认为。
业内人士认为,信托业未来的发展需要回归代客理财本质,而当前则需要与政策结合开拓一些新业务,促进利润增长。在近几年信托业的发展中,与银行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现在恰好能从另一个业务切入口帮助其转型。
方向 借政策利好瞄准信贷资产证券化
按照99号文的规划,信托业的转型方向包括改造信贷类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模式,研究推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发展股权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开展并购业务,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发展资产管理等收费型业务,鼓励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以及探索家族财富信托、完善公益信托制度。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债权型信托直接融资工具、股权投资和设立子公司都还需要形成具体方案,并且涉及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问题,因此,目前来看对信托公司业务拓展最为可行的就是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种实践模式,一是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二是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三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构造和转变最为理想。”某信托公司研究员分析称。
据四川信托研发部研究员白云此前报告,截至2013年5月末,我国市场公开发行23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合计达到892亿元,其中由银行发起的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总共为13笔,规模合计为588亿元。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透露,“央行要求截至2014年6月底,将审批发行额度为4250亿元、净额度为4000亿元左右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并且,贷款类别将向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及铁路贷款倾斜。目前,央行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制定合理的证券化发行计划和业务计划,并将按照各家机构上报的方案质量来分配额度。”
“一般申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托公司要求成立3年以上。虽然目前已有30家信托公司取得了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格,但真正有能力马上开展业务的也就是中信信托、中诚信托等五六家老牌信托公司。”一家信托公司内部人士直言,“像信贷资产证券化这种业务必须要有专业的团队,而且收取的费用还不能太高,出于成本的考虑,过去很多信托公司不愿做这块业务,但现在为了转型,也开始积极参与。”
据了解,现在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由评级公司评定后,优良资产占比较大,次级资产的比例较小,而且产品期限多为半年或一年期。“信托公司和相关银行常有业务往来,接单难度一般不大,最主要的是信托公司有没有能力很好的消化这些资产,另外,和银行之间的议价能力也是信托公司考虑介入这项业务的重要因素。”上述信托公司内部人士进一步表示。
防范 缓释资金池风险促社会融资“调结构”
实际上,今年对于整个信托业而言也面临着债务集中兑付,尤其是从第二季度开始,包括基建信托、房地产信托以及产业信托这三类将陆续迎来大量的产品到期。与之相伴的是,信托公司非标资金池也面临清理,监管层预防期限错配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99号文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对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
有机构测算,目前,整个信托行业资金池为3000亿元左右。这一数据得到了银监会非银部相关负责人的认同。其中,平安、中融和上国投几家信托公司资金池规模较大,截至2013年末,平安信托资金池约500亿元,中融信托约300亿元,上国投信托约300亿元。
“一手缓释风险,一手促进转型,应该是目前监管层对信托公司的监管思路。”一位接近银监会的分析人士称,“如果说,信托公司参与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可以为其发展提供新的业务增长点,那么,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则可以为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创新融资工具,帮助传统行业整合,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并且,发展股权投资也将对促进社会股权投资增长,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王丽娟说,“市场法则告诉我们,市场竞争肯定是优胜劣汰,肯定有生有死。怎样使被淘汰的机构不至于影响到行业整体,这就需要有一个行业稳定机制。对此,99号文做出了重大创新,那就是探索设立行业稳定基金,发挥行业合力,消化单体业务及单体机构风险。但是,从长远来看,信托公司不光要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金融功能,还需要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社会融资结构的优化而加速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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