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新规近日密集下发。保监会22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作为险资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征求意见稿强调,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于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基础资产涉及的不动产等项目不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具有明显区位优势的地域,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为县级政府融资平台,且融资主体或者担保主体信用等级低于AAA级;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劣后级受益权等。
某国有信托人士22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保险资金和信托计划强强联手,前者能够解决对外投资收益过低的问题,后者可以借此提高财富管理及资产管理水平。不过,近来险资投资信托产品发展过快,风险不断加大。本次险资投资信托新规的再次加码,或是受近来不断出现的集合资金信托违约事件以及监管层加大非标资产管理的影响。”
2012年年底,中信信托曾与泰康人寿合作,完成了业内首笔“信保业务合作”,据媒体披露的信息,泰康人寿将出资总额9.68亿元认购‘中信·聚信汇金地产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产品。借道信托,险资可间接投向房地产行业。此后外贸信托也相继与五家保险机构及三家评级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对此,上述信托人士认为,其实信托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条件,早在2012年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91号文中便有明确。本次信保合作加码部分主要体现在要求相关信托公司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上面。此前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主要为自主管理,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后续管理等实质性责任,而现在在独立性方面或受影响。
自去年以来,信托公司曾一度掀起增资扩股潮。不过,此前银行间市场披露的仅45家信托公司相关数据显示,截止今年年初,仍有15家信托公司净资产低于30亿元人民币,按照本次保监会的门槛,此一项便将业内至少两成多的信托公司拦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