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再次引发公众高度关注。预算法的修订,关系着政府“钱袋子”公开透明,让政府“闲不住的手”关进法制的笼子,更是关系着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否迈上法制化的正轨道。
政府的“钱袋子”,每一分都是纳税人的“血汗钱”。预算法向来有着“经济宪法”之称,也正因如此,预算法的修订之路颇多曲折,多方博弈堪称激烈。自2005年启动修订起来,至今已经跨越三届人大。在目前所有公开征集意见的60部法律中,预算法征集到的意见在数量上位居第二。
此次预算法三审稿亮点颇多,尤其是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宗旨,呼应了预算法的本质要义,即对政府收支行为的规范,确保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对公众多年来频繁呼吁的回应。另外,对人大审查监督的落实、违反者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等,作为预算法的核心制度设计,也都在本次审议稿中进行了明确。
预算法此次能否顺产,对于助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成功至为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这一国家战略的落实,离不开预算法的支持和配合。
无论是一直备受公众关注的反腐倡廉,还是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倡的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公开等新举措,尤其是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的治理,说白了,都是政府“钱袋子”如何花的问题。预算法的修订,可以为上述中央举措提供有力支持,把党纪规章上升为法律,把运动式的行政动员,转化为有法制保障的可持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