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真实性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发布
2014-04-19   作者:苗燕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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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保理业务健康规范发展,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所指保理业务,是指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用于企业贸易活动。

    与一般贷款融资相比,保理业务准入门槛较低,有助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当小微企业产品购买方为核心大企业时,小微企业可依托实力强大的核心企业上下游关系,有效实现信用增级。

    银行通过保理融资,帮助小微企业将应收账款转变为现金收入,拓宽了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同时,企业通过委托保理银行调查交易对手资信,可有效降低买卖双方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违约风险,缩短收款时间,提高催收效率。

    《办法》还严格规定了保理融资中合格应收账款的标准,对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有价证券付款请求权等几种不合格应收账款进行了定义,明确不得基于以上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考虑到近年保理业务,特别是单保理融资业务发展迅速,《办法》特别对保理融资业务的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对融资产品、客户准入、合作机构准入、业务审查、专户管理、融资比例和期限、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着重对单保理融资提出审慎管理要求,即在审核基础交易基础上,比照流动资金贷款对卖方或买方进行授信全流程管理。同时要求银行严格审核基础交易的真实性,合理评估借款人或借款人交易对手风险,做实风险评价。

    此外,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和交易等相关情况进行有效的尽职调查,重点对交易对手、交易商品及贸易习惯等内容进行审核,并通过审核单据原件或银行认可的电子贸易信息等方式,确认相关交易行为真实合理存在,避免客户通过虚开发票或伪造贸易合同、物流、回款等手段恶意骗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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