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非法集资”亟待监管
2014-04-14   作者:记者 沈翀 姚玉洁/武汉 上海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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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台州商人张禹堂在多个P2P平台都有投资,去年10月折戟“天力贷”,30万元本金至今未收回分文。
  “现在不知道哪个平台是真的,哪个平台是假的,都说自己是刚性兑付。出事了才发现一地鸡毛,比如天力贷网站上发布的大多是几十万的小项目,哪知道他们搞资金池投到大项目中,还把钱卷到老板自己的企业填窟窿。”张禹堂说。
  多个民间机构和业内人士估计,目前我国各种以P2P名义开展的业务总规模已经过千亿元,机构遍布全国,数量超过2000家。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说:“由于P2P没有监管机构,问题虽然已经产生,因不公开透明、信息不对称,风险往往被高速增长的业务掩盖起来。增长越快,风险越大;风险越大,就越需要更快的增长来掩盖风险,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正不断累积。”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最早出现在英美的P2P网贷平台一般只提供中介服务,不参与交易。然而在引进到中国后,P2P改头换面更像从事微贷业务的小银行,在监管真空中,呈现出低门槛、高风险、高传染性的特点。尤其是吸收公众资金、承诺刚性兑付本息的特点,使得其与“非法集资”红线始终若即若离。
  P2P平台“一起好”CEO祁守艳说:“英美P2P更多的是给个人消费金融贷款,在完备的征信体系下,这种模式能够生存发展,风险可控。到了我国,P2P贷款对象变成了生产性贷款,借款对象主要是小微企业,再加上征信体系又不完善,风险相对来说成倍增加,而防控风险的办法完全靠企业自律、自己摸索。”
  专家认为,P2P平台已经在按照类金融机构模式运营,而且能够不受地域限制地无限量吸纳公众资金,应该尽早将其纳入到金融监管视野,触角前移,对其注册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资金托管提出具体的要求。
  尽管央行已经明确了P2P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池等监管“红线”,但几乎没有违规者受到实质惩戒。白澄宇说,去年以来监管层已经关注到互联网金融风险,有表态却迟迟没有实质性动作。有关部门应尽早对P2P行业中存在的绕开国家监管法规开展的业务明确表态,对存在的风险公开提示,遏制高风险的违规业务发展。特别是对那些涉嫌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的业务要公开加以制止,哪怕会因此造成部分投资者的损失,也要将风险遏制在现有的范围。
  第三方机构网贷之家负责人徐红伟说,应适度前置监管,设置具体的指标控制。这些指标包括注册资本金、放贷杠杆、备用金比例、单笔借款限额等。监管部门对有牌照经营的银行有严格的流动性要求,杠杆最大只能放到10倍左右,而当前的P2P一般注册资本都不大,300万元的注册资金对应的贷款余额为数亿元。同时对于单笔借款最高限额应有上限,不能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或者20%。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所副所长叶学平说,P2P平台有改变民间借贷混乱状况的潜在能力,互联网能够为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提供技术手段。应强化P2P平台的中介角色,从支付清算角度严格控制P2P平台动用客户资金,通过第三方托管来做到清算和结算分离。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务之急需要监管部门对P2P平台进行摸底,搞清底数。徐红伟说,对新成立的P2P平台,在做工商登记、工信部网站备案的基础上,应该要求其在地方金融办或相关监管做专门的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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