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4月11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近期启动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工作。凡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的承诺,在今年6月底前必须予以规范或解决,否则证监会将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承诺相关方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同时,证监会要求全部上市公司“自亮家底”,向市场公告其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对市场关注度高、监管记录不佳的公司重点关注,并视情况赴现场检查部分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公司尽快履约。在监管指引规定的整改截止期(2014年6月底)结束后,证监会将对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相关方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达到立案标准的及时移交立案,并依规对其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进一步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此外,证监会将在上市公司日常监管评级(如分道制评级)时,考虑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影响,并在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过程中,进一步细化承诺披露的标准,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他强调,构筑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已经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工程,年初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今后证监会将坚持从法治和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出发,严格按照监管指引规范各方行为,全面强化对失信主体的诚信约束和惩戒,真正在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约束环境。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于普通股民的承诺,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其支付的对价的一部分,亦是投资者进行投资的重要依据,其严肃性不言而喻。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的监管空白以及几乎为零的违法成本,违反承诺、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却在A股时有发生。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2014年2月,两市全部上市公司专项披露了截至去年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据统计,两市有1770家公司存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涉及承诺事项8292项,绝大多数仍在正常履行过程中。但是,有98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涉及承诺事项122项,其中既有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也有承诺相关方自身原因;有170家公司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规定的不合规承诺,涉及承诺事项218项,包括没有明确的履约期限、用词模糊、承诺内容不具体、违约约束力不足等情形。在证监会的督促下,目前已有22项不合规承诺进行了整改。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律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超期未履行承诺频频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违反承诺的代价几乎为零。他表示,迄今为止,尚未出现过违反承诺的相关责任方遭受行政处罚并遭遇投资者索赔维权的案例。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规的不完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关于承诺的表述含糊、弹性很大、很不明确,导致即使违反承诺也无需承担相应责任。他认为,相关责任主体违反承诺,本质上属于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希望有关监管部门加大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2年末,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下发了《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沪深上市公司的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事项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这次专项检查的结果表明,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存在承诺超期未履行的问题,主要涉及资产注入、业绩承诺等各个方面,时间甚至可追溯及股改时期。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2013年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重组业绩承诺执行不到位已经成为了突出问题,在2012年度进行过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中,有24.82%未完全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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