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监会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昨日发布的消息,4月1日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包括《发行优先股申请文件》、《发行优先股发行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这三个准则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文件。
证监会认为,发行预案是股东决策的重要依据,披露发行预案是公司融资决策的重要步骤,强化预案披露内容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维护市场公平。
相关文件显示,发行预案应包括两项主要内容,首先是披露优先股种类、数量、发行方式、价格、股息率等基本指标,另外应披露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方式、转股条款、优先股发行的目的、对发行人及原股东的风险、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等,中小股东可参考上述信息,做出合理决策。证监会要求优先股的募集说明书重点突出发行条款、风险因素等与投资者价值判断密切相关的披露内容,鼓励采用相互引征和索引的方法进行披露,引导投资者关注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为降低发行人披露成本,便于投资者快速浏览,证监会要求将募集说明书全文在指定网站披露,同时把募集说明书核心内容浓缩成三张表格的募集说明书概览,在指定报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