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鹏在《金融理论与实践》撰文指出,影子银行将严重损害银行资产负债表,引起金融体系信贷收缩,从而引发房地产危机和地方债务危机。 根据央行的定义,中国的影子银行可以概括为,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由具具有流动性和信用转换功能,存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监管套利可能的机构和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基于此,普遍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应至少包括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一些机构进一步扩展了中国影子银行的外延,包括证券公司投资计划、委托贷款、企业债券和民间借贷等。 影子银行是各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绕开利率管制的一种手段。在我国目前间接融资比例仍然较高、对银行信贷依赖较大的背景下,影子银行往往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发展多元化背景下多层次的信贷需求。同时,影子银行是金融中介追逐利益的产物,其发展过程中始终伴随着与监管的博弈和平衡,天然存在一些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高杠杆、期限错配、缺乏透明度和风险转移四个特征。一方面,缺乏透明度、风险转移等问题会导致严重的错误定价;另一方面,高杠杆、期限错配和复杂的利益链条使问题一旦出现,极易在影子银行体系内发生挤兑,诱发系统性风险。以理财产品和信托计划为例,近年来两者发展较快,资产规模迅速扩大,表外业务快速增长,金融研究中心使用官方数据得出两者规模为14.6万亿元,使用市场数据则达到20.5万亿元。问题在于,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仍存在表外理财产品采用混合资金池运作,资金计划以中短期信托资金滚动投资中长期项目,理财产品、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常常以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为工具进行资金融通,使得相关业务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如果缺乏有效监管,将会降低宏观调控和金融管理的有效性,加大与传统银行业务之间的风险传染,隐藏较大风险。尽管目前总体风险可控,但局部需重点关注。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深度参与了影子银行业务,因而可能被要求补偿损失从而损害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导致整个金融体系信贷收缩。无论银行贷款还是影子银行,资金的重要投向是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领域,因此,信贷收缩可能会同时引发房地产危机并挤破地方政府债务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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