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实现了基本药物的广覆盖,多地基本药物采购采用“双信封”招标制度,通过经济技术评审合格的企业在进入商务标书评审时,由价格最低者中标。但一些药企在竞标时故意将价格压低,甚至以低于药品社会平均生产成本价格中标,之后采取缩减中标产品的供应量,或降低药剂实际的含药量,减少企业因供应基本药物所带来的损失,导致部分价格低廉的基本药物价格与成本严重倒挂,在基层长期断货,群众无奈选择价高的替代药物。
部分基本药物长期断货
记者在湖南省长沙、岳阳、邵阳、怀化等地采访时发现,鱼精蛋白、胰岛素、诺氟沙星、普鲁卡因、维生素等价格低廉的常用药如今市场上难以寻觅。
长沙市望城区靖港中心卫生院院长谢泽夫告诉记者,农村患者需要的急救药、妇科药、老年病药、结石病和风湿病药“廉价药”经常是一药难求,制约了基层卫生机构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能力,让高价药趁机占领农村医药市场,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群众“看病贵”。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渡头桥镇卫生院医生宋跃雄告诉记者,以前经常买的止泻药泻痢停现在买不到了,只有价格翻倍的替代药。诺氟沙星(消炎药)原来只要几毛钱,现在换包装后价格翻番。
长沙市望城区卫生局局长李爱武告诉记者,一些低价中标的基本药物生产厂家常常以“利润低”、“配送难”等问题,拖延甚至拒绝给乡镇卫生院送货,导致部分量小的基本药品经常断货。
李爱武告诉记者,基层医疗单位的部分基本药物供应,长期处于供应紧张的状态,“我们卫生部门经常打电话联系中标企业,有些基药催来催去都催不来,得到的答复是已经停产了。”
记者了解到,随着原材料、人工、物流等成本的上升,一些廉价药生产成本逼近售价,中标的药企在承受原料涨价之重的同时,只能微利甚至亏本保证市场供应,久而久之导致药企不愿意生产基本药物,转而生产价格高昂的替代药物,导致部分基本药物是廉价药在农村经常“断货”。
“由庆大霉素、普鲁卡因等组合而成的治疗胃炎的药物,在经过换包装等程序后,价格竟然翻了十几倍。”一位医生说。
药企盲目追求低价中标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多地,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主要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经济技术标书主要对企业生产规模、配送能力、销售额、市场信誉,以及GMP(GSP)资质认证等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业内人士指出,从原则上,基本药物采购要求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但执行中变成了质量合格、价格优先。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基药招标中“质量+价格”的“双信封”制度实际上是“单信封”,即唯低价中标。
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副主任唐顺元告诉记者,在现实中,经济技术指标涉及的因素比主要考察价格的商务指标来说,更难量化,而招标过程又有时间限制,导致地方在制定与执行经济技术指标中存在盲目追求“低价中标”的问题。
基本药物招标应综合评议
近年来,售价11元每支的心脏手术用药鱼精蛋白断供、4.9元一瓶的甲亢患者他巴唑药物断货、3元一支的心脏病患者急救药西地兰长期缺货等反映出,基本药物中标价“虚低”导致了包括生产企业断供或降低成本等问题。
唐顺元等认为,基本药物采购评标应从质量、信誉与服务、价格三方面综合评议,质量应摆在价格之前,谨慎考量超低价中标企业。在经济技术指标中引入“市场信誉记录”,在一定程度上给信誉度高的药厂更多的机会。
专家建议,首先,应完善政府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机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基本药物招标评标应采取综合评议法,加大质量权重,不能一味追求低价中标,而是通过对企业经济技术、市场信誉记录等指标进行综合评议,选定有实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定点生产基本药物。
唐顺元认为,政府应定点生产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选取一批有经济实力的大型医药生产集团定点生产基本药物,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对于高效必需的常用廉价药,应纳入到“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层面,地方政府可以确定一批基本药品目录,由政府统一定价,确保生产厂家的合理收益,保证廉价基本药物的稳定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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