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确定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的政策措施。会议指出,今年全国铁路预计投产新线6600公里以上,比去年增加1000多公里,其中国家投资近80%将投向中西部地区。
会议确定了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一是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拓宽建设资金来源。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使基金总规模达到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二是创新铁路建设债券发行品种和方式,今年向社会发行1500亿元,实施铁路债券投资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三是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铁路建设,扩大社会资本投资规模。四是对铁路承担的公益性、政策性运输任务,中央财政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补贴,逐步建立规范的补贴制度。五是加强统筹协调,保证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抓紧推动已批复项目全面开工,尽快开展后续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铁路投资稳定增长和铁路建设加快推进。
其中,铁路发展基金的推出被认为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渠道独家获得的铁路发展基金方案显示,2014年及2015年铁路发展基金计划共募集4000亿至6000亿元,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性资金(由中央预算内资金200亿元、车购税150亿元、铁路建设基金400亿元)与社会资金比例1:2至1:3。以此测算,今明两年铁路发展基金将吸引4000亿元社会资金进入铁路领域。
方案显示,铁路发展基金坚持四大设立原则,一是坚持完成政府规划建设目标,筹集足够规模的资金,满足国家规定项目的资本金投入需要。二是坚持“桥归桥、路归路”的资金使用原则。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用于建设,筹措社会资金所需稳定合理回报从有关经营收益中取得。三是,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四是基金设立不影响既有融资渠道。
方案还显示,铁路发展基金将优先投资于国家规定铁路项目,初期为保证大量中西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暂要求投资国家规定铁路项目的所占比例不低于募集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经营性较强的铁路和铁路综合土地开发等,“十三五”起,将根据铁路建设项目规模、发展基金市场化程度等情况适时降低国家规定项目的资金比例。
基金管理方面,铁路发展基金将采取封闭式公司型基金形式(暂定15年),由政府委托铁路总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等高信用等级机构发起设立。其中,铁路总公司是基金公司的普通股东,作为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出资人代表;其他投资人为基金公司的优先股东,不参与基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金运作初期以委托铁路总公司独资或控股的基金投资管理公司为主。
基金回报方面,对优先股东按期优先支付稳定合理回报,具体回报水平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支付优先股东回报后的剩余利润对普通股东分红,普通股东将所得回报以增资方式注入发展基金。基金回报初期以铁路总公司自身经营收益、公益性运输补贴为主。
铁路发展基金定位为有中央政府背景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设立目的是满足国家政策意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逐步扩大建设资金规模。方案指出,铁路发展基金主要投资国家规定的项目,社会投资人不直接参与铁路建设、经营,但保证其获得稳定合理回报。
2013年5月22日,江西省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150亿元,首期规模50亿元,基金保证投资者年化6%的最低收益。“考虑到国家铁路发展基金信用等级高,对比江西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的收益情况,国家铁路发展基金最低年化收益率或低于6%。”消息人士称,由于铁路发展基金采取15年期封闭式运营,估计能吸引对资金有长期配置需求的资金,比如社保、保险等资金。
中国铁路总公司负债已超过3万亿元,每年还要进行大量建设投资,如何解决资金紧缺并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一直为各方关注。一方面,社会资本大量闲置,对进入铁路领域抱有兴趣,另一方面铁路项目急需资金。二者之间缺乏有效对接。
专家表示,铁路发展基金将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抓手,成为搭建民间资本可投资铁路的投资平台。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又将牵动铁路的政企分开改革,倒逼铁路系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自动与市场对接,它是铁路政企分开改革的前提,反过来它也将倒逼铁路加快政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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