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T+0”并非毫无顾忌地当日买当日卖,需要配套措施和约束条件
上交所近日呼吁在蓝筹股推行“T+0”制度。那么,推行此项制度是否已经成熟?国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对我国有何借鉴之处?就此问题《证券日报》记者走访了专家。
改变“沪弱深强”格局
日前,首发企业可自主选择上市地的话题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关于沪深交易所地位平衡的讨论。其实,此前上交所有关推出蓝筹股“T+0”交易机制的呼吁,也与此有直接的关联。
“上交所之所以呼吁推出蓝筹股‘T+0’交易机制,是因为目前上交所处于弱势,与提振交易活跃度和交易效率有直接关系。”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记者了解,自沪深两个交易所成立以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保持着“沪强深弱”的格局。后来国家为了进一步平衡二者,把中小板和创业板放在了深交所,深交所的地位开始上升,在以国企为主导的大盘蓝筹股纷纷上市之后,上交所的优势已经逐渐模糊。尤其是在“十二五”明确进行产业结构升级之后,中小板和创业板中上市的公司逐渐增多,而大蓝筹交投的日渐不活跃造成了“沪弱深强”的格局。
吕随启表示,上交所之前呼吁成立“国际板”,乃至日前的“战略新兴产业板”,目的都是为了扭转颓势。但是上海自贸区的成立造成了“国际板”的“流产”,而创业板、“新三板”的定位又和“战略新兴产业板”有雷同之处,所以上交所才转向推出大盘蓝筹股“T+0”的交易机制。
“T+0”不存在法律障碍
今年“两会”期间,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表示,上交所是一个以多层级蓝筹股为主的市场,交易所一直在努力使蓝筹股更有吸引力。“关于蓝筹股实行T+0的交易制度,上交所正在努力推进。”
所谓“T+0”交易机制,即日内回转交易,通俗来讲,就是投资者在当日买进后能当日卖出。
对此,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全面推行‘T+0’
交易制度,条件并不成熟,对于局部的尝试,也要加以谨慎。目前,大盘蓝筹股普遍估值较低,年均换手率为50%,所以在这方面推行T+0交易机制,对于活跃市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4月1日收盘,上证综指的市盈率为9.25倍,市净率为1.28倍;上证50指数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则分别为7.14倍和1.13倍;沪深300指数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8.28倍和1.24倍。由此可见,A股蓝筹股已经处在历史最低估值水平。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A股市场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的风险,于1995年被禁止并让“T+1”一直活跃在历史舞台。此后,2005年《证券法》修订时,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已经不存在法律障碍。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T+0”交易对于市场发展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释放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活跃度,增强市场流动性;二是有利于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改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三是有利于投资者规避隔日股价波动风险,或及时了结获利。对于不能通过ETF申赎组合操作或通过股指期货对冲等手段管理风险的中小投资者而言,进一步增加了交易渠道;四是有利于拓展投资者交易模式,推动证券行业和基金管理行业产品及交易方式创新。
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则表示,现在“T+0”交易机制可以恢复,推出“T+0”可以规避风险,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有助于增加券商的交易佣金。同时,“T+0”还将会对股市的暴涨暴跌起到一个抹平的作用。
招商证券一位分析师告诉记者,对大蓝筹实行“T+0”交易,就开启了做多资金当日平仓的机会,同时降低了隔夜持仓的风险。如此,多头便敢于投入更多的资金入场,市场做多的意愿将增强,也会促进大盘“走牛”。
全面推行“T+0”尚需时日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机制只是一个形式,就现在而言,推行了‘T+1’制度这么长时间,但我国A股市场仍然属于融资市,投机氛围仍然浓重,所以全面推行
‘T+0’条件尚不成熟。”吕随启表示,“此外,当今中小投资者普遍都是做多思维,而做空的思维并不完善,而且和机构相比,中小投资者的专业能力显然不能企及,所以推出T+0对于中小投资者不一定是绝对的利好。”
据记者了解,去年8月光大乌龙指事件中,在早盘被大幅拉升之后,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在“羊群效应”的驱使下,争先恐后地于高位买进被套,从而蒙受无能为力的损失。
张晓军此前表示,目前全面实行“T+0”有多方面的风险:一是A股的换手率已居世界前列,实行“T+0”交易改善市场流动性的必要性不足;二是“T+0”交易可能加剧市场炒作,增加市场大幅波动的风险;三是经验丰富、规模较大的投资者采用高频交易和算法策略,这会导致中小投资者在交易中处于劣势,造成事实上的不公平;四是存在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华东师范大学的一项研究表明,实行“T+1”交易后,股市波动性有减小的趋势。同时还有研究表明,交易越频繁,收益越小。以2012年市场数据为例,专业机构、自然人的平均持股期限分别为143个交易日和44个交易日,其相应的收益率分别为7.71%和2.44%。持股时间越长的自然人,其收益率越高。
“从境外经验来看,美国和我国台湾都将日内回转交易限定在信用账户内进行。同时为避免风险承担能力不足的中小投资者过于频繁地从事回转交易,各市场还都会对回转交易进行严格监管并设置一定的投资者门槛。”张晓军表示。
记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现金账户交易规则”中得知,投资者必须确保其账户内自有权益符合25000美元的最低要求,才能够在连续5个交易日内发生4笔以上日内回转交易,如果一个余额小于25000美元的账户被标记为“即日交易账户”,这个账户必须被冻结90天,以防止新的交易。此外,现金帐户买卖交易,通常需要三个工作日时间进行交割手续,依据规定,卖出股票所得金额,在第三个工作日后才能使用。
“很多中小投资者所设想的‘T+0’制度,觉得就是毫无顾忌地当日买当日卖,其实没那么简单。在国外‘T+0’没有那么宽松,而是有着相当多的配套措施和约束条件,而这也是我国目前实行‘T+0’所不具备的。”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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