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
以房养老概念近年来受到老年群体关注,本次试点工作推进将会对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能否妥善解决未来一部分人的养老问题?以房养老属于倒按揭类的复杂金融产品,老年人还得首先读懂何为以房养老,听听各方怎么说。
解决有房没钱人群养老问题
中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目前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等,以房养老则将作为日后的新兴力量,成为又一主要的养老模式。
以房养老俗称“倒按揭”,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通俗地讲,以房养老的模式就是,保险公司请中介方对投保者的房屋进行估值,然后根据其年龄与平均寿命之差推算投保者的生存期,以这两个指标为核心要素,倒推出投保者生存期内每年应该给付的保险年金额度。老人将房屋抵押后,可以每个月从相关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可见,房屋价值、平均寿命是该产品的核心定价要素。
有关专家认为,以房养老重点就是解决有房产却没现金这部分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记者在一家寿险公司看到了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限定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试点期间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从产品具体形态看,“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分为参与型和非参与型。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非参与型产品,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相对于此前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产品,保险公司的养老更专业、操作性更强。合众人寿精算部副总经理关娇阳说,银行经营的往往都是固定期限产品,而保险业的产品基本都是不固定期限,这与以房养老模式“与生命等长”的业务要求更加吻合。
业内人士介绍,部分寿险公司对“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态度积极,此前在保监会就征集试点方案过程中,平安、新华、泰康、合众等保险公司都递交了方案。
传统观念困扰以房养老发展
业内的积极参与似乎并不能扭转市场对以房养老方式的担忧。作为一个舶来品,拦在“以房养老”保险试点最大的拦路虎莫过于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这类传统观念。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说,中国人讲究奉献,老人身故之前即使是穷到只剩下一只手镯,那也是要留给子孙后代的,何况是房子这样的大件。“对于孤寡老人、失独家庭,以房养老概念的推行阻力可能相比小一些,可行性高一些。”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他们均表示不会把房产抵押出去。年过半百的陈先生说:“我还是相信养儿防老,家里的几套房子都会留给儿子,以房养老相当于把房子卖出去了。”
除了根深蒂固的观念难以改变之外,社会公众对于以房养老还有其他担忧。叶学平说,诸如房产价值的评估问题以及70年产权到期后房产归属等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
采访中,市民还提出来,以房养老试点过程中应增强其服务陪护性,不应只是每月发钱了事,老年人需要的不仅仅是货币,更需要照顾,保险公司可以尝试走养老社区、健康陪护的路子。
养老还需更多普惠式产品设计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围绕以房养老试点,已开始着手进行法律、金融、医疗服务等相关领域的调研。不过面对近两亿的老龄人口,相关专家认为单纯依赖以房养老,单纯依靠商业机构,满足不了大众需求,化解养老困局首先需要普惠式的基本养老产品。
董登新说,其实哪怕在国外,以房养老也是“小众产品”。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完善的养老体系,除了养老院外,社区居家服务和志愿者服务也都很发达。比如,国外还有“时间银行”,志愿者的社区服务会被记录,当他们老后,会获得相应时间的照顾,这些让全民对养老担忧相对较少。董登新认为,其实以房养老仅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该试点推出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争议不是这个产品不好,而是作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主干出现了缺失,让人觉得在舍本逐末。
专家认为以房养老有市场需求,推动试点顺利开展,一方面亟待试点细则落地,另一方面,还需要多宣传这个新生事物,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
针对上述问题,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加之其业务流程较为复杂,期限较长,涉及领域较广,保监会对此非常慎重,将通过试点的方式,逐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降低业务风险。保监会高度重视消费者利益保护问题,明确此项业务为老年人的自主选择,自愿参与。目前该文件尚在征求意见阶段,监管部门将认真听取和吸收业界、学界和消费者的意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