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猴姑饼干被指打政策擦边球
|
国家食药总局:新《食品安全法》将予以明确
|
|
2014-03-28 作者:记者 曾亮亮 吴黎华/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
“猴姑饼干,猴头菇制成,养胃;上午吃一点,下午吃一点。”去年9月,这则食品广告开始登陆各大电视台,并引发争议:猴姑饼干到底是食品还是保健食品? 在北京不少超市中,《经济参考报》记者见到,江中药业一盒720g的猴姑饼干售价大约在100元上下,而1440g规格的售价则可达189元。这在所有饼干中算奢侈品。在江中集团的官网上,这款产品则被定义为“功效食品”。 什么是功效食品?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食品中没有功效食品一说。普通食品不能宣传功效。如果企业认为这个食品有功能疗效,可以去申请保健食品,通过审批证明这些功效。在没有证明之前的宣传,属于违规宣传。“很多违规宣传都是在打政策擦边球。” 在国家食药总局的保健食品数据库中输入“猴姑饼干”字眼,显示没有这个产品。 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显示,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而猴姑饼干明确表示了一类适宜人群,即胃病人群。 《办法》还规定,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经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此外,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针对监管当中发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正进一步研究和理顺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的监管衔接问题。”国家食药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指出,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会有一系列的长效机制的建设。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现有对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政策中,对功能食品、功效食品并未有明确的鉴别,但明确要求只有保健食品才能宣传功效。正在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将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尽量争取今年年底能出台。”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新法出台后对违规宣传行为可能将涉及重罚。换言之,新法实施后对江中药业将猴姑饼干作为自己拳头产品将是一种无形的打击。 《经济参考报》记者联系江中药业董秘采访,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江中药业3月5日发布澄清公告称,猴姑饼干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筹划并推出的具有养胃功效的功能食品,该业务目前不属于上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猴姑饼干的销售数据、规划等相关信息,尚不属于披露事项。 “猴姑饼干作为新产品,从上市、推广到最后被消费者接受并认可,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成长周期,此阶段需要较大的市场投入,且由于饼干面临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其市场推广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告称,若未来猴姑饼干取得市场推广成功(如产品实现盈利或类似条件)后,会在合适的时机(需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定位、业务发展需要、资金状况等相关因素)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截至目前,猴姑饼干仍属新品推广期,公司尚未就其资产注入计划进行正式论证,亦无明确的时间表。 2013年度江中药业业绩快报公告显示,营业总收入27.7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24%。 公告称,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中药产业为主体,经营非处方药、保健品及功能性食品”的发展战略,对品牌及产品进行重新梳理与定位,并于2013年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更新了新老产品的品牌及宣传策略,相应逐步加大了市场投入。因此,受上述营销策略及投入调整的影响,加之基药政策执行、竞争格局、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销售考核激励政策等因素,公司主营业务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
|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