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面对“流量清零”消协应提集体诉讼
2014-03-27   作者:毛忠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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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流量清零”成为当前消费者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之前,中移动广东公司董事长钟天华说,“流量月底清零,好比你在肯德基买全家桶套餐,吃不完的鸡腿总不能退回去吧”,引起轩然大波。网友们梳理出其它种种霸王条款:赠送的服务项目到期后未经机主同意即延续服务并扣费,擅自开通收费服务项目,预付费手机号码的话费设置有效期,套餐余额不退,等等。 
  这些霸王条款都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垄断的产物。消费者之所以不满、频频吐槽,是因为移动通讯公司就那么几家,在服务上没什么选择权。要说有的话,那只能选择更贵的,比如流量不包月,用更贵的按量计费,这倒是不会“清零”,但要付出的费用却要按倍数计。这是很荒唐的“选择权”。
  诚如刘俊海所言,“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事先拟定的、消费者被迫同意的、未经过听证会听证过的违背公平交易权的格式条款,是企业单方订立的、排除了消费者的条款,所以这是一种违法的契约,是市场机制无法自行矫正的霸王条款。其它霸王条款也大抵类似。
  对此,反垄断就是应有之义,需要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敢于执法、严于执法。但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消协显然也不应止于呼吁,而是应该有更多的行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既然法律赋予消协集体诉讼的权利,那么消协就应该用集体诉讼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用它来对垄断巨头说不,毕竟单个消费者对抗霸王条款,就是个人和一个行业的对抗,无异于螳臂当车。 
  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方方面面善用法律,消协依法使用集体诉讼,就是其中一方面。要用法治精神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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