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拟对虚拟货币交易征税
2014-03-27   作者:高攀 郑启航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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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国内税收署25日发布通知说,认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财产”而非“货币”,拟对虚拟货币交易进行征税。
  国内税收署说,虽然在某些情形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像货币一样流通使用,但其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都不享有法定货币的地位,因此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国内税收署将虚拟货币视为财产对待,财产交易相关的基本税收原则也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国内税收署以问答的形式对虚拟货币交易如何征税进行了详细说明。例如,消费者以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商家需将收入所得按照交易时的公允市场价值换算为美元报告给国内税收署,并缴纳收入所得税。像股票和债券等投资产品一样,投资者出售虚拟货币的盈利需缴纳资本利得税。雇员收到的以虚拟货币支付的工资也需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和薪资税。
  国内税收署表示,一般虚拟货币支付达600美元以上的交易都需向国内税收署报告。如果纳税人未及时和正确申报虚拟货币交易,违反相关税法,可能会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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