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一篇《支付宝,请扛住!》的檄文,将四大国有银行摆在了对立面。这回四大行不仅是马云眼中垄断与权力的代言人,还是联手封杀支付宝的“四大天王”。
2月28日开始不到一个月,工、农、中、建四大行陆续对快捷业务调整了限额。这是马云所说的“一致行动”,还是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选择?
3月24日,工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处长王鈜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的采访,还原了银行与支付宝就快捷支付限额管理的业务沟通过程,并澄清了市场关于银行调整快捷支付限额的几大误区。
“我们一直在跟支付宝之类的支付机构沟通,直到去年才形成相对成熟的限额管理方案。”王鈜坦言。
最早的沟通始于2011年。当年8月银监会《关于加强电子银行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86号文)出台,明确规定,对于由第三方机构完成安全认证的电子资金转移与支付业务,应至少在首笔业务前由账户所在银行通过物理网点、电子渠道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验证客户身份,并与客户约定双方相关权利与义务。
“从监管部门有要求开始,银行就一直在跟支付机构沟通,希望他们能接受这一要求。”王鈜说,但支付机构在这一点上非常坚决,他们认为客户体验是第一位的,因此,坚决不同意客户开通快捷支付首笔业务时到银行签约的这种安排。
这恰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意味着,2011年开始长达3年,快捷支付一直处于“违法”状态,而银行为此承担了相当法律风险。
短期内,限额政策可能招致部分支付机构反弹。王鈜说,但工行会一直坚持我们的意见,因为这个事关客户安全。
银行为何要设置限额
银行为何要限制快捷支付限额?
这首先要回到快捷支付本身。所谓快捷支付,其产生初衷是为了满足网购客户小额快捷支付资金的便利性,客户在注册快捷支付时仅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四项要素信息,通过手机发送的验证码进行身份认证,就可以把支付机构账户同银行卡进行绑定。客户在绑定银行卡之后的每次支付或划款,只需要通过手机发送的支付机构的动态验证码,就可以从银行账户划转资金进行支付。
“快捷支付本来是为小额支付开通道,风险也应在可控范围,现在完全异化了。”一位监管机构的资深人士说。
“这种方式确实为客户提供了资金划转的便利,使客户体验很好,但和银行普遍采用的账户密码和硬件(如U盾、电子密码器)相结合的认证方式相比,安全性存在明显隐患。”王鈜说。
2011年86号文出台后,商业银行为何反复要找支付机构沟通,背后掌握的情况是,2011年来,已发生多起客户银行账户资金通过快捷支付被盗案件,且案发数量、涉案人数与金额逐年增加。
王鈜认为,快捷支付至少存在两个环节的安全隐患:首先在开通环节,没有客户到银行渠道(柜面或者在线)签约环节;其次,开通后,每笔支付银行端也缺乏相应验证方式,银行只是根据支付机构统一批量提交的指令来完成扣款。
“这样做的好处就是支付效率大大提升,便利性提高了;但同时,由于没有相关认证的手段、环节,完全凭借支付机构的指令(当然支付机构的也有一些安全措施,比如给客户的手机发送验证码),问题就产生了。”王鈜分析。
交易对手机的依赖性提高了,一旦手机丢失、注册时信息泄露或者手机被植入木马病毒,绑定快捷支付手机号便容易被篡改,这么一来,资金交易的大门是敞开的。
商业银行更深层的担忧在于,一旦快捷支付被盗案件发生,自身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
“一些支付机构做出了你敢付我敢赔的承诺,但实际上,从处理的结果来看,很多支付机构并没有做到百分之百的赔付……很多客户就会找银行投诉、诉讼。”在王鈜看来,这一来,银行不明不白成了被告。
如此背景下,随着2011年86号文出炉,银行便开始着手推动支付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客户身份识别管理,正如王鈜所言,根据国内相关法律,如果没有经过客户授权,客户出现什么问题的话,银行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我们一直在跟支付宝之类的支付机构沟通,直到去年才形成相对成熟的限额管理方案。”王鈜说,但支付机构态度坚决。
网银向支付宝转账并未做调整
正如前文所言,快捷支付模式下,一旦客户信息被泄露,客户大额资金有可能被盗划。在王鈜看来,这是银行有必要对快捷支付进行限额管理的逻辑所在。
2月底开始,工行、农行、中行已经下调了用户使用支付宝快捷支付的额度。其中,工行的额度由原先的单笔5万元下调为5000元,每月限额则从20万元降为5万元。中行、农行则将额度从原先的单笔5万元降为单笔1万元。
“从产品设计初衷看,快捷支付定位在小额支付,因此,除一些理财类的需求,单笔5000元的限额,客户是足够的。”王鈜解释道,如果客户在限额以上支付资金,可以选择支付机构提供的网上银行通道,跳转到网上银行界面,使用银行U盾、电子密码器等进行安全认证,即可完成大额资金的支付。
“通过网银渠道向支付机构转账,没有任何限制。”王鈜说道,银行仅仅对快捷支付业务调整了限额,并非对储户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转账都设置限额。
如此一来,马云“檄文”开篇剑指四大国有银行一致行动,“强令限制储户转向支付宝的资金额度”,这句话本身即存在相当大的误区。
至于快捷支付限额管理后,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如何应对,这仍有待观察。
一位银行业资深人士介绍,按惯例,快捷支付模式下,银行与支付机构利益分成模式主要三种。
第一种模式,将快捷支付业务作为普通电子商务业务来看待,银行按照业务量的一定比例来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一比例大概在千分之一以下。但是目前这种直接交费的模式亦越来越少。第二种模式,支付机构以一定期限(一般为一年)为单位,跟银行谈一个打包价,银行议价能力更低。第三种模式,支付机构不付费,而以一定额度的存款承诺作为交换条件。
“从现在支付机构的态度来看,短期内支付机构会有一些针对限额政策的反弹性措施,包括费用问题,比如采取不付费,转走存款等。”王鈜分析。
误区:限额快捷支付旨在打击余额宝
“现在舆论有一个误区,认为银行限制快捷支付是为了限制大家购买余额宝类产品。”3月24日,王鈜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快捷支付限额管理与余额宝之间没有任何直接的因果联系。
3月22日,建行下调了其用户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网上消费及购买余额宝的额度,幅度从原先的单笔5万元降为5000元,每月不超过5万元。
“客户购买余额宝类产品,无非是用的是支付宝账户里的余额,只要充值就可以无障碍购买,这跟快捷支付没有关系,对快捷支付进行限额管理,也无法限制大家通过网银充值等方式去购买余额宝。”王鈜分析。
3月中旬,《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三轮征求意见曝光,央行拟对支付账户充值、转账和消费采取更为严厉的限额管理;随后,支付宝官方表示,“基于我们对政策的理解和跟监管部门的沟通,支付宝快捷支付用户申购和赎回余额宝,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受到任何影响,请大家放心。”
不过,这其中或许存在一定误解。
正如一位电子银行从业人士介绍,央行规范的是支付机构整个虚拟账户相关的支付行为,包括充值、转账、消费。购买余额宝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消费行为,与资金来源实现的技术渠道没有关系,快捷支付最终还是通过支付宝账户来购买天弘基金货币基金产品的,因此,一旦政策成行,快捷支付并不足以成为支付宝们规避监管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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