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底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20.7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9万亿元。与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债务的最大区别是,中国的地方债资金大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投资。长期来看,这些投资多是可以产生收益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制”,利用PPP模式解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呼声不断,各地地方政府也纷纷推动试点。
PPP有广义与狭义两个范畴。广义PPP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BOT等多种形式。狭义的PPP是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机构(SPV),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过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方式。
与BOT相比,狭义PPP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政府和企业都是全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李运近日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PPP更能够实现政府、社会与企业的“多赢”,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发展方向。下一步,该模式的广泛推广仍需要更多配套机制的完善,关键是在实际操作中细分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边界,建立起公平、有效的利益和风险分担机制。
《21世纪》:PPP模式的优势有哪些?
李运:对政府来讲,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减缓地方融资平台压力,还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到规划和监管上。对企业来讲,可以降低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拓宽了私人部门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对社会来讲,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能够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21世纪》:PPP将会如何解决地方债务问题?
李运:PPP模式的实质是公共服务市场化。通过PPP模式,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将政府负债转为企业负债;通过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预算管理,促进政府从以往单一年度预算收支管理,逐步向中长期财政规划和“资产负债管理”转变。同时,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间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透明度。
《21世纪》:哪些行业适合这种模式?私营合作伙伴的准入门槛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李运: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那些规模较大、现金流稳定、长期合同关系清楚、比较适合“谁使用谁付费”的项目,如地铁、高速公路、水务、机场、供电等,比较适合采用PPP方式。三中全会之后,强调政府要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所以政府也需要逐步退出一些以往的垄断行业。
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首先应该拥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因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额比较大;其次这些社会资本应该是追求长期稳定回报、而非短期超额利润的;最后应该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因此,参与PPP项目的私营合作伙伴往往是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与经营丰富的大型工程建筑企业组建的项目联合体。
《21世纪》:目前PPP试点情况如何?存在的障碍还有哪些?
李运:近年来地方政府的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开始采用PPP模式,比如国家体育场项目、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苏州古里镇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等。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制”。据了解,目前湖南省、江苏省以及厦门市等都已经开始准备开展PPP模式试点,预计在取得一定经验后,今后将会有更多的地方基础设施项目采用PPP模式。
目前来看,国内运用PPP需要解决的障碍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PPP项目运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方进行有效约束,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相关经验有待积累。二是相关的风险分担机制还不成熟。由于项目经验不足,目前国内尚未形成发起人(建设方、运营方、融资方)、中介机构(规划设计、咨询)等风险共担机制。三是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合理定价机制以及对企业的“约束性条款”,导致部分项目出现“暴利”或亏损。
《21世纪》: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私营合作伙伴的运营权,如何保障合理收益呢?
李运:从各国PPP模式发展经验看,各国已建立清晰、成熟的PPP项目实施程序和流程。关键还是要依赖全社会的契约精神。在PPP项目中政府、私人部门、金融机构等将围绕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等签署一系列合同,细致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一旦发生纠纷,合同是关键的法律依据,但在中国,双方合同则普遍比较粗糙,因此,需要有一个法律,技术,财务等强大团队的支持。
在项目建成运营后,政府会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定期核定项目运营成本和价格上限,监督私人部门的定价行为。一般来讲,政府会依据合同约定,以下调产品价格的方式防止暴利,或通过涨价、增加补贴的方式确保项目的可持续,保障私人部门获得合理回报。国外一般都会有一个最低收益保障。也就是既要满足了私人资本回报的要求,同时又要维护公共利益。
《21世纪》:PPP风险分担应该是怎样的机制?
李运:PPP项目参与者众多,公平、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是PPP项目成功的关键。一般来看,PPP风险分担的最优原则是私营部门承担建造、运营、技术等风险;政府承担政治、法律、政策等风险。具体来讲,PPP风险分担机制还应该遵守以下原则:一是承担的风险程度与所得回报相匹配,二是承担的风险要有上限。
《21世纪》: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支持?
李运:在PPP项目建设与运营过程中,财政、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为PPP项目融资,金融机构还可以以“综合服务商”身份牵头PPP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政府可以作为投资主体,承担项目一定比例的资本支出;金融机构可以为项目提供融资与顾问服务。在项目运营期间,政府还可以付费用购买公共服务。此外,金融机构可以发挥“投行+商业银行”优势,主动搭建投资者、政府、开发运营商的SPV平台,以“综合服务商”身份牵头PPP项目。
另外,建议监管层将银行资本计量中的政府中长期贷款的风险系数调低,这样政府就可以获得银行更长期限的贷款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