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三档计价 燃气公司直接受益
2014-03-21   作者:记者 王璐/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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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居民阶梯电价和阶梯水价之后,酝酿多年的阶梯气价也终于落地。

    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提出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在2015年底前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80%家庭不提价。

    业内人士认为,居民用零售天然气价格部分提高将直接利好城市燃气公司,并由此传导至整个产业链。在利好消息下,天然气概念股逆势走强,截止收盘时,大通燃气上涨4.84%,报收6.93元;东华能源上涨4.09%,报收10.94元;深圳燃气上涨3.45%,报收7.19元;陕天然气涨3.25%,报收9.21元。长春燃气涨2.14%,报收7.15%。

    近些年中国天然气消费量激增,但国产天然气不能满足国内需求,进口依存度越来越大。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进口天然气533.42亿立方米,较2012年上涨31.79%。而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经超过30%,这是国际公认的能源安全警戒线。

    与此同时,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企,给天然气进口企业带来巨大的成本压力。据卓创资讯分析师王晓坤介绍,2013中国进口气态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的均价分别为2.20元/方、2.60元/方。而在很多地区,居民用天然气的终端零售价格仅在2元/方附近,进口天然气企业亏损明显,城市燃气公司承压,部分企业积极性受到削弱。

    “阶梯气价制度是将用气量划分为若干阶梯,实行不同的价格。用气量越大,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气价越高。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气,公平负担,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阶梯气价制度。”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指导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原则上,第一、二、三档气价按1:1.2:1.5的比价安排。

    此外,由于南北采暖用气需求差异较大,《指导意见》没有对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定统一的政策,由各地结合当地气候、采暖用气需求等实际情况,单独制定独立采暖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即区分独立采暖用气用户和非独立采暖用户制定两套不同的阶梯价格制度;也可以综合考虑采暖用气和非采暖用气情况,将独立采暖用气纳入统一阶梯价格制度。

    国家发改委表示,实施阶梯气价指导意见只是原则要求,具体方案由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据了解,从2012年8月起江苏、湖南的多个城市率先出台阶梯气价听证方案。之后广东、河北、江西、安徽、吉林等也在2013年提出逐步推行阶梯气价,并建立购气成本与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联动机制,即当国家和省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及管输费时,将顺价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无需再次举行听证会。今年伊始,浙江宣布全省将于3月起推行阶梯气价,广东东莞市也表示要在年内推行。

    从目前已经实施阶梯气价的地区经验来看,第一档气量基本上都是每月15立方米左右,基本气价为每立方米2.45元。而第二档、三档气价则大幅度上涨。而在某些地方,一档气价也有所上调。在2013年下半年的江苏无锡阶梯气价方案中,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涨了13.6%。

    “当前天然气供需紧张,价格倒挂严重,这种现象不可能长期存在,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涨价是必然趋势。” 一位参与此前发改委关于阶梯气价讨论的业内人士如此解释说。

    而这对于城市燃气公司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 据卓创观测,在冬季用气高峰时期,很多城市燃气公司不得不采购LNG进行应急调峰,但是LNG价格高企,其中2013年均价超过4700元/吨,合3.24元/立方米(按照1450气化率),严重超出终端零售价格。此次施行阶梯定价,燃气公司压力减小。

    正是看中了这部分市场,不少非传统天然气行业的公司也于近几年开始涉入天然气行业。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有18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表示将涉足或间接参与天然气行业,主要投资方向是城市燃气和天然气加气站,而这些公司绝大部分主营业务是房地产、电子设备、煤炭和沥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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