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315晚会曝光了尼康D600单反相机存在画质问题,被消费者吐槽为D600的“黑斑门”。现在,被曝光之后的两天过去了,尼康公司会有怎样回应?中国消费者所受的待遇为何又与其他一些国家的消费者不一样?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沈竹和特约评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共同评论。
央视315晚会持续发酵,工商部门要求尼康D600相机全国下架;尼康中国今天表示道歉;事件为何一波三折?
今天下午,尼康映像仪器销售中国有限公司在官网再次就D600的问题发布声明。尼康表示,我们为部分尼康D600存在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表示真诚的道歉,如果由于相机的个体差异仍不能完全消除黑斑现象,尼康将会贯彻执行全球统一的服务标准,依据中国三包法律规定为用户更换新产品。尼康将继续努力使D600用户可以放心使用产品,对于市场现存的D600,尼康已在国家工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从2014年的3月16号中午起,对全国范围内的D600进行下架处理。
尼康D600问题相机同样出现在了欧洲和美国。美国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尼康D600出现的“污点”并非常规问题,而属于产品缺陷,目前已经收集了一千多名尼康D600用户信息,他们正准备正式向尼康提起集体诉讼。
安妮卡·马丁(美国尼康案主理律师):我们希望尼康为人们更换没有缺陷的相机。集体维权机制让消费者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让相关公司付出代价。如果有问题的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影响,他们就应该得到补偿,应该得到退款,或者换货。
贾犁(本台记者):相关的法律人士以及美国的一些专业摄影网站都表示,目前已有部分美国消费者获得了免费将D600换为D610的服务。但是到底哪些消费者可以享受到这项升级服务,尼康公司目前还没有给出一个明确标准。有人戏称说,也许你将你的相机送到维修站的次数足够多,就可以早日看到希望。
尼康D600问题相机同样出现在了韩国,尼康只维修不予退换的处理,也引起了韩国消费者的不满。
韩国首尔市市民:我朋友在美国买了D600后出现问题,他好像在美国换成D610,但是在韩国没有这种措施。
邱宝昌:尼康应当积极主动的进行召回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他能不能根本彻底的解决问题,让消费者满意,按照质量的要求去解决问题,而不是说一报道了,对着媒体就信誓旦旦,那我们要看言必行,行必果,能不能解决。现在今天讲了一定要让消费者满意,可能过了一个月,半个月以后消费者不满意怎么办?
我们看到上海工商已经让他们在全国各地停止销售,也就是下架,这里面可以有几种理解,下架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是一个正常的质量合格的,他不能轻易让这个下架,要么一个就是有严重瑕疵,要么是有缺陷,要么质量不合格。如果行政部门认定这个商品不合格的话,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不是经过两次维修的问题;如果是一个缺陷的问题,那就对安全有风险的,那要消除缺陷,也不是说消费者去要求问题,商家,厂家就应该积极主动的去消除这种缺陷;如果是瑕疵,是不是就构成了要下架的问题。所以现在我们不清楚,因为我们现在也看到,工商部门要他下架,他也做了,那么既然下架,那就按照下架的不合格,消费者就可以退;如果是有缺陷,那就应该消除缺陷,不要等待,应该积极主动进行召回,并且消费者由此产生的费用,必要的支出还应该由经营者承担,所以现在下架的根源,是什么原因导致他下架,这个可能有待进一步的厘清。
张鸿:重要的是尼康四万多的消费者能否得到妥善的售后服务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这个事其实在315报道之前已经大概持续了将近一年的时间,
2013年2月22号,尼康就已经发了一个叫致尼康数码单反相机D600用户的一个公告,然后在2014年的2月26号,他又在官网发了一个致用户的公告,这两个公告其实基本上是一样的。
我虽然不是一个职业的摄影爱好者,但是我是知道相机是完全可以仰拍,俯拍,摇拍,左拍拍,右拍拍都可以。而且尼康在最初这一款出来的时候是号称划时代的产品,然后它的密封程度是宣传的一个重点,就是不会有灰尘进去,而现在你看它这个好像是有灰尘,他说是灰尘,但是其实很多的用户在更换了快门以后也没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也请教了业内人士,专家说可能涉及到快门的一个掉渣,那个专家管它叫“掉渣机”。就是它不是外来的,是内部产生的,应该说是很可能是质量的问题。现在的问题就在于,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围绕着这个,他不面对消费者有一个说法,现在面对的都是舆论,都是公众的情绪,不是面对那4万多消费者。如果他面对的是那4万多机主的话,他就要一个一个对那些机主来解释,这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重要的是那4万多人能不能得到相应的售后的妥善服务,那他凭什么?他就凭今天工商部门如果是因为质量问题让你下架的话,那我凭那一纸单据就可以要求你退货、换货,这才是对他权益的保障。所以我们回过头来,我们现在还要追这个东西到底是不是一个质量问题。至于召回,那有很多前置的一些要求,比如说有缺陷,这个缺陷往往又是涉及到你的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等等这些,这些才可能出现邱律师说的召回。
邱宝昌:作为一个责任企业应该要公平的对待消费者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因为我们也看到有的是在晴天,天气很好的情况拍下来的,也有这种问题。现在大家都关注雾霾,尼康就给它归责为雾霾原因造成的,实际这是一个相机本身品质造成的,跟天气没有关系。如果是雾霾的话,应该整个画面都是有雾霾,这才是真实客观反应了这个相机的品质,但是雾霾不是有斑点状,所以你拍的是有绝大部分都是好的,只有个别的是有这种斑块,那这个雾霾怎么解释?我认为这很荒唐,这就说明了他不敢正视问题,不敢给予消费者的诉求一个真实的解释。
我们因为对这个缺陷产品没有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如果是缺陷汽车,我们有召回条件,儿童玩具我们有召回的,但对普通的家电,相机没有一个专门的缺陷产品,或者瑕疵产品的解决机制。我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原则的规定,比如你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或者约定去退换货。这种瑕疵事前没有说明,你刚刚说是完美的,更先进的,灰尘进不进去的,一个雾霾又能进去,还不均匀的进去,所以我们认为这就是质量是有瑕疵,所以这就跟雾霾没有关系,它是一种拖延塞责的表现。
尼康的底气在什么地方?我认为一个跨国公司也好,责任企业也好一定要,不管他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严还是低,你作为一个责任企业应该要公平的对待消费者,因为确实出现了质量问题,确实出现了黑斑,瑕疵问题,严重影响他的使用,你就应该要面对这些问题对消费者负责任,这样消费者才能够用货币来投票。如果你一味的去找原因,找一些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原因来搪塞消费者,迟早消费者会用脚投票,可能你的市场份额就会缩小,或者萎缩都可能不远了。
张鸿:我们更多的是把希望寄托于政府部门来执法
(《央视财经评论》评论员)
你要相信,这些国际大公司的法务部那可是太厉害了,他一定会知道你这个法律是怎么要求,所以邱律师说一个企业要有社会责任要有公德,那不是基本要求,那是比较高的要求。在法律上有一个基本要求就是他如果违法,我们消费者去举报,然后就有部门就能受理,就能去查他了,就不需要等到315晚会来曝光了,他就已经很惨了,这个链条实在是哪一个环节可能都是比较复杂。
我们现在更多的是把希望寄托于政府部门,说他们来执法,来怎么样。那在发达国家,其实政府部门是一方面,但当政府开始出手的时候,你这个企业已经很惨了,不用政府出手。我们说消费者如何有尊严?就是让他用法律的利剑就可以,美国的那个律师就是最先跳出来的,说你看看尼康的用户来找我,有四万五的用户嘛,那这些用户到我这来登记,我去集团诉讼,我一起诉尼康,这个官司可能打几年,不用打赢,你知道吗?官司还没打完呢,尼康就得找你说咱们和解吧!因为这对它的品牌是个损失,所以第一他赔不起,第二官司他拖不起,所以这样的话,他就有巨大的压力。
我们虽然《消法》第35条也有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然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团购的诉讼律师成本也很低,个人没成本。律师会说,官司打赢了有赔偿了你分钱,如果没有赔偿,那和你没关系。你想想,那消费者都去挂个号就可以了。但现在的问题是,你一股脑的全给执法部门,比如说工商,他又没法认定你这个产品到底是不是质量问题,他还得去委托别的机构,然后他也不能主动的说这个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所以这就进入到一个特别复杂,而且效率非常低的环节。
邱宝昌:要让消费者的共同诉讼成为一种常态
(《央视财经评论》特约评论员)
一方面可能是亚洲,包括韩国和我国的法律法规比美国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不是弱一些?这是在他们认为。另一方面可能是不是美国消费者去的多了,他就给解决,那是什么原因我们不清楚。但是你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本来相机当中不应该出现黑斑的出现黑斑了,这就是质量的问题,是瑕疵,它是不合格。你作为一个企业,责任企业你要对你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任,对消费者负责任,而不能因为它的辐射问题,地域问题,法律低和高的问题。你生产的相机有问题了,你就应该勇敢的承担责任,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要求,所以我们新的《消法》当中明确规定,经营者要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要保障消费者权益,合法权益。所以你现在是不是诚信,你是不是遵守了社会公德,你是不是对质量有问题就应该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做的够不够,所以我认为这些企业应该反省。
我认为现在是大大地前进了。为什么他在其他地方不一样呢?像美国,他有集团诉讼,有一些他很多的律师,很多较真的消费者跟他打官司,他还有很多惩罚性赔偿,这些人可以去通过这种诉讼,因为你的商品确实有问题,他要承担他的赔偿责任。有的可能不是一个等额赔偿,他怕消费者可以去,有的美国社会叫诉讼爆炸,就是诉讼非常多,所以有的企业就可能会和解,有的可能也不去,他愿意去满足他的一些要求,所以我们国家在诉讼这块应该鼓励公民,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就要通过法律途径,通过司法的途径就是来判定这些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这些企业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集团诉讼,代表诉讼应该要更加的完善,要让消费者的代表,要让共同的诉讼能够成为一种常态。我们在诉讼收录当中,包括《民事诉讼法》的55条和这次《消法》的47条都有相关规定,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们的集团诉讼,代表诉讼会成为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