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指出,在户籍政策方面将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更迅速、更便捷阅读深度解析、分享新锐观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经济参考报微信公共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