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有网购“后悔权”了。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将从电商的自律行为上升至法律层面。
这一关系到数亿电子商务用户的新规对买卖双方会产生何种影响?能否成为网购消费者维权的“尚方宝剑”?
网购有了“后悔权” “点赞”同时有担忧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喻军认为,因网络交易难辨真假、难估尺寸等导致的卖家与消费者的纠纷屡见不鲜, 新消法的“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实际上,很多商家早就做出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但大部分只是吸引顾客的噱头,由于缺少法律约束,消费者要求退货时,卖家往往会找各种理由拒绝退货,消委会每年都会接到很多此类投诉。”喻军说,将网购“后悔权”写入法律,无疑给了消费者一把维护自身权益的“尚方宝剑”。
对此,消费者也纷纷“点赞”。“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让我更放心地进行网购,再也不怕卖家拒绝退货了。”去年下半年,热衷于网购的吴女士在淘宝某品牌旗舰店购买了两件毛衣,收到货试穿后发觉不合身,但卖家拒绝退货,后来在淘宝客服的介入下才退货成功。
新消法规定,四种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商家二次销售。
不少消费者在“点赞”的同时仍然担忧,尽管划定了明确不退的几类商品,但新消法中规定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如何判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纠纷。“货退回去之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有没有一个标准来界定?例如穿过的衣服吊牌没剪,但有体味、香水味怎么办?”
新规施行在即 网络商家何去何从?
记者发现,新消法实施前,淘宝网、京东商城等知名电商平台就已经实施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由于是自愿参加,依旧有不少商家对此“敬而远之”。在淘宝网上,符合检索条件的宝贝为3亿多件,而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宝贝仅有1亿多件。
多名卖家告诉记者,自己销售的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但又不在新消法规定的不予退货的商品范围内。
某地板旗舰店就明确声称不接受“无理由退货”。店铺老板说,网上购买地板的程序非常复杂,多是分次付款,包装、拆卸也十分麻烦,如果不是因为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就无法接受,因为只是包装、拆卸就要耗费大量人工成本。还有卖家表示,内衣、耳钉等涉及个人卫生的很多商品都不适合无理由退货,而新消法都没有对这些商品作出规定。
不仅如此,不少商家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消费者的诚信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一旦有消费者滥用“后悔权”,店铺的低成本经不起折腾。
在淘宝网经营服装店的王女士说,即使在店铺公告中已明确表示不退货,但还有人以给差评威胁要求退货。“如果承诺了无理由退换货,可能会有人把店铺当成试衣间,找各种理由退货。”
同时,也有商家对新规的实施表示看好。在淘宝网经营重庆土特产的叶女士说,她的网店早就承诺无理由退货,假一赔十,但真正要求退货的顾客比例却比较小。“只要自己的产品质量过硬,完全不用担心消费者的选择,相信新规会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驱逐出市场,让消费者对网购更有信心。”
新规操作难度较大 急需出台配套细则
专家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新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目前来看操作难度较大,只有尽快出台配套细则,才能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
“目前来看,新规的操作难度较大。”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谭启平说,虽然新规已列举出不予退货的商品,但很难穷尽。
谭启平说,不同类型商品的冷静期应有所不同,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赛事门票等时效性很强的事物,强行制定七天的冷静期会给商家带来损失。”
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也指出,新规对“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界定也很模糊,极易引起买卖双方的纠纷。
谭启平建议,有关部门需尽快出台配套细则,对“什么情况下属于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哪些商品不适合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在享受退货服务时有哪些义务”等笼统、模糊的问题予以详细规定。
多名商家和消费者还表示,法律的完善只是一个方面,市场的规范还需要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自身的诚信,逐渐培养出成熟的网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