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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乃育 绘 |
自去年以来,监管层掀起新一轮“捕鼠风暴”,邹昱、马喜德、杨奕、马乐、厉建超等基金经理纷纷落马。然而年复一年,在市场为此拍手称快的同时,基金投资者却只有看热闹和干着急的份,对于“老鼠仓”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如何消费维权一直没有进展,尚无成功维权案例出现。
冠军基金经理涉“老鼠仓”
前博时基金经理马乐案尚未完结,近日再度曝出新科业绩冠军——中邮新兴产业前基金经理厉建超涉嫌违规被查,这也是史上首例公募冠军被查。关于厉建超是否涉嫌老鼠仓被查之事,尽管中邮基金讳莫如深,但证监会在近日给予了回应。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厉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证监会将该案相关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资料显示,厉建超任职中邮基金期间曾同时管理中邮核心优选、中邮战略新兴产业两只基金,并一度单独执掌中邮核心优选这只当时资产75亿元的基金。
公开资料显示,厉建超曾作为双基金经理之一管理的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至去年7月23日其离任时,该基金当年收益已达62.2%,到去年年底,该基金以超过80%的收益率一举登上基金业绩冠军宝座。而由其单独执掌的中邮核心优选去年业绩则并不突出,该产品在其任期内净值增长率仅为-5.21%。这两只基金持股高度重合然而业绩差距却如此之大,业内人士疑其涉嫌利益输送。曾有业内人士透露,中邮旗下产品相互“抬轿子”的行为在业内一直饱受诟病,这其中存在相互“抬轿子”的可能。这样的做法虽然能够保证其中一只产品获得较高排名,但同时也牺牲了其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而从中邮基金本身的风格来看,有分析指出,公司旗下基金抱团取暖、交叉持股现象十分严重,而厉建超掌管的两只基金则是其中代表。据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和中邮核心优选季报显示,去年一季度,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持有汉鼎股份15.9万股、苏大维格10.82万股以及海思科13.72万股,而同门中邮核心优选则分别持有204.41万股、205.8万股和300万股。至去年二季度末,中邮核心优选和中邮战略新兴产业仍有4只重仓股重合,分别是汉鼎股份、旋极信息、苏大维格和银邦股份。此外,中邮战略新兴产业基金去年三季度末前三大重仓股分别为旋极信息、三聚环保以及尔康制药,这三只个股的前十大股东中,同门基金中邮核心优势、中邮核心优选等均列其中。
事实上,近期监管层“捕鼠”风暴越刮越猛。2月中旬,证监会证实从去年起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启动调查10多起,近期调查结果陆续出来,有部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据刑法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维权第一案”被驳回
2009年2月3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最终裁决,张远忠的委托人于畅请求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向上投摩根行使追偿权的仲裁请求被仲裁委员会驳回。这也被称为“老鼠仓维权第一案”。
资料显示,基金“老鼠仓”一案发生在2006年4月。时任上投摩根基金经理的唐建利用职务之便,用其父亲和第三人账户先于基金建仓前买入新疆众和股票,为自己和他人非法获利152.72万元。对这种行为,证监会于2008年5月对唐建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后张远忠又对“老鼠仓”案发起了民间维权,在案发期间持有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的于畅正式委托他为自己的仲裁代理人,“老鼠仓民间维权第一案”于2008年7月正式立案。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由于“监管不力”被申请仲裁,要求其向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行使追偿权,将追回的非法收益划归为阿尔法基金。证券维权律师严义明当时表示,“任何原因造成基金损失、减值,都可以归结为没有尽到勤勉尽职的义务,当事人都应该为没有尽到该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在于要阐明这是一种信托关系,即便是个人这样做,基金管理公司也应该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严义明认为建设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应该为保全基金资产尽到责任。因为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保管人就应该采取措施来弥补损失。若不采取措施,托管人实际上是职务懈怠,没有做到勤勉尽职。作为基金托管人,建行还是应该负有责任。
而仲裁的理由主要集中于三方面,首先,仲裁庭认为,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不是本案仲裁的当事人,不属于仲裁审理事项;其次,唐建个人违法并非职务行为,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唐建个人违法行为是以企业法人名义所从事的经营活动,或事先得到企业法人的授权,因此仲裁庭对原告关于唐建个人违法行为是职务行为的说法不予采信;第三,难以证明基金财产损失。由于证券市场上并非只是该基金投资新疆众和,因此个人“老鼠仓”不法行为损害的是全体投资人的利益,其“违法所得不能解释为某个单一投资人的具体损失,也不能解释为提及的基金财产的实际损失”。
对于将追回的损失归属上投摩根阿尔法基金,当时的中闻律师事务所苏小勇律师认为,《信托法》规定,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违反前款规定,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所得利益归入信托财产。根据上述规定,基金管理人违法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所得应该归入基金财产。从目前的法律看,把“老鼠仓”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在法律上还有疑问。不过从保护基民的角度讲,他认为法律应该进一步明确规定,或者作广义的理解,把“老鼠仓”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市场呼唤索赔机制
厉建超涉“老鼠仓”被查的消息传出后,一些投资者自发创建数个中邮基金持有人QQ群,正在商讨维权措施。不过,残酷的事实是,直至目前,对“老鼠仓”基金经理的索赔依然没有人成功过,包括已获刑的许春茂、李旭利和郑拓等数位基金经理。
“老鼠仓”不仅损害基民的利益,还利用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侵害了弱势中小股民的利益,严重违背了我国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秩序。“老鼠仓”在基金业不是个案,其规模也并非小数。从长远看,“老鼠仓”的非法获利正在摧毁广大投资者包括股民的市场信心,影响整个市场公平公正的基础,并最终摧毁资本市场,广大股民都有可能会为“老鼠仓”付出沉重代价。
一旦出现“老鼠仓”,基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了,目前这仍是一个法律盲点,申请仲裁或者起诉将会比较困难。
两会期间,这一话题也受到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王明伟,全国政协委员、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做客人民网访谈室时表示,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推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方便相关受损的投资者索赔。
侯外林表示,“我今年提了3个提案,其中一个提案是关于研究出台内幕交易和‘老鼠仓’行为的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建议。大家都知道,内幕交易和‘老鼠仓’严重违背‘三公’原则,是典型的证券违法行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些年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始终保持对内幕交易、‘老鼠仓’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调查、处罚及移送的内幕交易案件大幅度增加。但是,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这方面的问题则比较困难。”
侯外林认为,一些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理以后,一些投资者想索赔,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大部分起诉未获得法院受理。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有4起这样的案件,其中1起是原告撤诉,2起是投资者败诉,还有1起法院还没有开庭审理。因此,为落实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有关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推出内幕交易、“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追究民事责任的司法解释,方便相关受损的投资者索赔,让这类违法违规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
[延伸阅读]
那些纷纷落马的“硕鼠”
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的第一批罚单:距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老鼠仓”事件不过几个月的时间,国内基金业第二例“老鼠仓”案便浮出水面——王黎敏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宝元经理期间,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证券账户,买卖自己所管理基金重仓持有的太钢不锈、柳钢股份股票,非法获利约150万元。南方基金是国内基金业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2000亿元左右。最终处理结果为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元,7年市场禁入。王黎敏案和唐建案成为基金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的第一批罚单。
第一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韩刚自2009年1月6日起担任长城基金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起,利用职务便利及所获取的基金投资决策信息,与妻子共同操作账户,并谋取私利,共涉及股票15只。与韩刚同时被查出的还有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和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刘海。2011年5月,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成为中国基金业第一个因“老鼠仓”获刑的基金经理。取消涂强和刘海的从业资格,市场禁入;没收涂强违法所得37.9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没收刘海违法所得13.4元,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史上最悲剧“老鼠仓”案: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期间,黄林担任国海富兰克林中国收益基金的基金经理,他利用职务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资决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汉唐证券某营业部荆某账户,先于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国收益基金买入并先于或同步于该基金卖出相同个股,共涉及宁波华翔等股票8只,亏损5.4000万元。而在此之前,在已经被处罚的涉及“老鼠仓”交易的基金经理中,无一不是盈利的。“老鼠仓”亏钱遭处罚,黄林是第一人,被称为“史上最悲剧的‘老鼠仓’”。处理结果则是取消其基金从业资格,罚款30万元。
名气最大的基金经理“老鼠仓”案:李旭利可谓中国公募基金界的风云人物,2006年担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是一位名气很大的明星基金经理。据证监会通报,李旭利于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5月20日,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其控制的两个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和卖出相同股票两只,非法获利1000余万元,成为至今国内基金业最大“硕鼠”,一度逃匿,后被京沪警方联手将其抓获。2013年10月末,备受关注的李旭利“老鼠仓”案在上海高院终审宣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旭利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71万余元予以追缴。
首起因“老鼠仓”致家人获刑案件:2009年3月至7月间,郑拓利用担任交银稳健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信息尚未公开前,借用关系人名下的账户,先于或同期买卖相同股票,并从中牟利。郑拓一审获刑3年罚600万元;前妻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前妻之妹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这也是国内首起因“老鼠仓”而致家人获刑的案件。
涉案金额最高、涉及股票最多“老鼠仓”案:马乐2011年3月9日起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未公开信息,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76只,获利1883万元,成交金额累计约10.5亿余元。这是目前国内涉案金额最高、涉及股票最多的“老鼠仓”案件。同时,招商基金前副总经理杨奕因被举报建“老鼠仓”而遭调查。现马乐已被正式批捕,证监会已立案调查。杨奕案正在调查中。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