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建议报告》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各种金融消费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各种“宝”、“通”之类的理财产品更是借助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但与此同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障和风险防范却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 这份报告是在由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法研究所、北京市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和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联合主办的“2014年中国金融消费者保护论坛——互联网金融创新与消费者保护”上发布的。报告称,消费者保护是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近六成(57.6%)金融消费者表示不知道保障网上支付安全的办法,时刻有可能遇到消费侵犯。报告还称,遇到支付不安全事件的用户中,40%有实际的资金损失。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目前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体系存在的问题是:立法保护欠缺;机构机制设置没有很好地衔接起来;纠纷解决机制不畅;公平服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创新中的消费者保护问题突出;征信体系不健全。 报告建议,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统合法体系中设立金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给受到损害的金融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针对我国国情,除了在一些条件成熟的法院内设立金融审判庭,提高法官金融专业水平之外,建议构建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统合体系,具体包括固有投诉制度统合、发展金融仲裁解决金融纠纷、导入FOS制度,分阶段分步骤实现金融纠纷处理机制的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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