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物价水平不高,煤炭是买方市场,实行从价计征改革对下游产业的影响较小,是推进资源税改革的最好时机。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将很快公布。
他称,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过去一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的办法,表现出很大的局限性,如征税额不能随价格上涨而相应增加,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变化情况不匹配。同时,一些该征的资源没纳入征税范围,收税之外还有很多不规范的收费。
王军说,下一步,将会从三方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一是加快从价计征改革,二是清费立税,三是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他强调,实行从价计征后,资源价格由市场决定,价格升则多缴资源税,价格跌则少缴资源税,更加科学合理。这一改革也符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因为政府不再需要随着价格变化而经常调整征收额度了,也就不会给人以朝令夕改的印象了。”
不过,王军指出,并非所有资源都要从价计征,那些体积大、价值小,且价格变化幅度不大的资源,如河沙,就没有必要实行从价计征了。
对于媒体关注的房产税改革,王军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做好房地产税的立法相关工作。下一步税务总局会配合有关部门加快这一立法进程。
另外,王军表示,目前已有近1000万户次小微企业直接享受到税收优惠,今年将进一步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如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
对此,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说,“目前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资源税的作用微乎其微。”此前多年煤炭价格高企且处于卖方市场,若实行从价计征,煤炭行业很容易将税收负担向下游转移,或将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可控的影响。如今煤炭价格回落,进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影响基本限于煤炭行业,相对可控,因此是实行资源税改革的恰当时机。
从多个产煤地区的情况来看,内蒙古、山西和贵州目前都做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准备,并打算年内启动。此前多地上报的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方案显示,拟征税率从2%-10%不等。林伯强认为,应该会有一个统一的税率,比照油气资源税率,煤炭资源税定在5%左右较为合理。
基于目前各地方政府对煤炭企业征收的各类基金和费用种类繁多,煤炭行业普遍认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进一步增加企业负担。林伯强认为只有地方政府清理的费用比例超过5%,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才不会加重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