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长征代表: 政府部分职能应逐步移交或委托给行业协会商会,将其作为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作为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这既需要理顺体制机制,也需要协会商会加强自身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机制,使得不少行业协会商会隶属和听命于政府部门,成为实际上的“二政府”,政府部门因为利益问题往往不肯转出去。这就需要政府痛下决心,简政放权。 杨子强代表: 互联网金融不是传统金融的替代,两者之间有很强的互补性,“余额宝”“微信红包”等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拓宽企业居民投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应积极支持和鼓励创新,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对于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业态,可在明确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等底线的基础上,鼓励其继续探索创新。 陈海啸代表: 应责成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或修改现有行政规章,确定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并进一步按程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搞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同时,明确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第三方调解机制和组织建设的责任,形成调解冲在前,仲裁紧跟上,理赔有保险,诉讼在最后的联动运行机制。 周新生委员: 建议对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利息收入,减免征收营业税;其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降低所得税税率或按一定比例减计应纳税所得额;延长“免征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印花税”的政策期限;延长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客户数量达到一定比例,连续两年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的金融机构,放宽机构准入限制,推行新设机构绿色审批通道,推进跨区设立机构。 汪利民委员: 建议比照保险行业风险分散机制,由国家层面建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散专项资金或整合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成立国家级再担保公司,或参股地方再担保机构,并对地方再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引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再担保体系;从国家层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分担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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