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阳:影子银行堵与疏
2014-03-10   作者:张旭阳(中国光大银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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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中国影子银行的治理建议可以概括为两个词:市场化与透明化

  影子银行的实质与银行类似,相关机构或业务接受与存款特征相似的融资,向其他机构提供流动性和(或)信用支持,公开或隐含地使用了杠杆。

  影子银行机构或业务与资金提供者之间实际是一种借贷关系,但由于在资本充足、贷款集中度、杠杆比率、拨备计提以及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没有比照银行的标准进行监管,存在监管套利、杠杆过度放大以及信用风险错误定价进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因而需要被关注。

  潜藏风险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近年来金融市场化加快与金融抑制并存情况下,货币信贷政策先极度宽松后收紧背景下监管套利的产物,更大程度上是“银行的影子”,与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进程并存。总体而言,中国的影子银行基本围绕信贷资产的替代展开,就规模而言,与正规银行体系相差甚远,也远低于美国的水平。FSB数据显示,2011年末美国影子银行的规模是中国的35倍。

  中国影子银行有存在的合理性,但中外影子银行的核心风险点是一样的,即:影子银行有银行之实,加大了金融体系的杠杆比率;但无银行之名,且因其不透明与监管套利,没有类似法定存款准备金、存贷比、信用风险拨备、资本充足率等监管约束条件。

  理论上影子银行体系可以通过类似“贷款-存款”货币创造过程,无限制地进行信用扩张,如果不加约束会导致整个社会的系统性风险大幅上升。而在系统性风险发生时,影子银行因缺乏相应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会成为危机爆发的最薄弱环节,在一定情形下甚至是系统性风险的诱因。

  这主要是因为影子银行的快速增长加大了企业杠杆和过度投资风险,特别是在隐性担保或刚性兑付下,所谓无风险收益率高企,信用风险没有被充分反映,投资者大类资产配置无效,不断追求配置高收益资产,而目前只有没有预算约束的房地产与政府融资平台,或是必须不断通过借新还旧来维持“生存”的僵尸企业可以承受高利率。只要刚性兑付继续维持,这些项目就可以继续从市场上融资,造成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逆向选择,经济结构调整与创新转型就没有被激励。

  市场化与透明化

  控制影子银行体系高速增长的举措应标本兼治,并保持一定的节奏,逐步以增量替代存量,避免急刹车。

  对中国影子银行的治理建议,可以概括为两个词:市场化与透明化。

  对商业银行,在透明化及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放松对银行存贷比及贷款规模的管制,给商业银行更多市场化经营的空间,这包括:

  第一,取消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变相控制。随着金融脱媒,银行信贷在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已经下降至50%左右,单纯控制银行贷款规模已经不能取得效果,反而催生影子银行体系,更不利于风险管理。因此,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央行应该从数量管理转为价格管理,更多地通过利率的变化控制全社会的信贷总量。

  第二,在现有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基础上,尽快推出面向个人、企业的大额存单,丰富银行主动负责品种。

  第三,调整存贷比指标。在商业银行法未做修改之前,顺应银行负债多元化的情况,在完善银行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同时,调整存贷比指标公式,分母增加资金稳定、期限配置适合(例如半年期以上)同业存款、大额同业存单,分子增加一定风险权重以上的投资与同业资产。

  第四,尽快使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

  第五,加快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着重发展专门服务小微经济、三农以及提供社区金融服务的民营银行。

  对影子银行机构或业务,首先要承认这些机构或业务的市场化属性,建立投资者与融资人、各相关机构的市场契约精神,认可“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逐步向直接融资与规范的金融市场过渡;

  其次,总体上要建立统一的数据监测和“一行三会”协调体制,建立各类机构、各类业务统一适用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准备金比率等基本监管标准,防止出现监管套利或过度监管,加剧金融风险,削弱监管和货币政策效果;

  还要坚持法律底线,对一些已经超过监管范畴触犯法律的金融活动要坚决打击。

  在大的原则下,对影子银行要分类管理、区别对待。对几类规模较大的影子银行体系,建议如下:

  对部分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等资产管理产品,关键是按照“风险可隔离、风险可计量、投资者可承受”的路径设计,使基础资产的收益与风险真正过手给投资者,建立不同业务间的“栅栏”,防止风险的蔓延。

  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其类存款性质以及个人投资者众多,已具有显著影响市场的能力,而且货币市场基金本身也是一个信息放大器,在流动性风险发生时,终端投资者赎回压力会使其瞬间提取在银行的存款,进一步恶化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因此,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货币市场基金可要求像存款一样向央行缴纳一定的准备金或要求采用盯市的估值方式,以反映风险变化。

  对互联网理财以及P2P业务,一是要坚持平台的信息中介角色,不得变身为融资主体;二是加强统计监测和信息公开,让金融市场参与者自行选择。

  我们还需认识到,中国影子银行体系是近年来金融市场化加快与金融抑制并存情况下监管套利的产物,与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进程并存。除了对影子银行必要监管外,更要加快金融改革,创造一个市场化、高效率的正规金融环境,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直接融资渠道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工具选择,从融资和投资两个角度减少影子银行产生动力,进而最大限度化解影子银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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