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通实际收益率低于宣传 回应称只是代销
2014-03-09   作者:陈海玲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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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流动性的紧张正在缓解,虽然高利率理财年化收益率趋降,但理财通、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仍以“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而大行其道。不过,近期频有投资者提出疑问,这些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只是虚高,幅度从3%~7%不等。到底是不是“虚高”,本报记者详细算了一笔账发现,其中一项理财产品最近7天年化收益率比投资者实际7天年化收益率高出了3%,而投资者与基金公司之间的计算差距则源于“年化收益率”这个概念,投资者使用了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计算方式,与基金公司的计算方法不同。

  投资者疑问:
  实际收益率低于基金宣传的收益率?

  面对收益下滑,对收益率更加“计较”的投资者开始留意到收益计算方法。投资者郑小姐昨天向本报记者提出质疑称,理财通所售卖的华夏财富宝货币基金广告收益率远高于实际的收益率。
  记者看到郑小姐的账户交易明细上显示:3月6日收益为10.99元,当日开始计算收益的本金为7万元,10.99/70000×100%=当天收益率,当天收益率再乘以365天,就相当于年化收益率了,也即按这种收益存上整一年这笔资金的收益率,这正是银行存款利息及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所适用的算法。按照这个逻辑算出来的年化收益率为5.73%。如此算下来的过去6天的年化收益率分别为:3月5日收益为5.74%,3月4日为5.77%,3月3日收益率为5.76%元,3月2日为5.82%,3月1日收益为5.82%,2月28日为5.83%。也就是说,在过去的7天中,华夏财富宝货币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只有(5.73%+5.74%+5.77%+5.76%+5.82%+5.82%+5.83%)/7=5.78%。而当前理财通在代销这一产品时所声称的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为5.9450%,比投资者收到实际7日年化收益率高出约3%。
  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余额宝。投资者徐小姐按照同样的年化收益率逻辑计算出实际最近7日年化收益率为5.4%,但余额宝写的却是5.8%。

  各方说法:

  对于投资者提出疑问,理财通、余额宝以及相关的基金公司又是如何回应的呢?
  理财通余额宝:只是代销 具体得问基金公司
  理财通和余额宝是怎么解释这种现象的呢?本报记者昨天打通理财通和余额宝客服电话,得到的答复均是:“我们只是代销基金公司的产品,打基金公司的广告,至于他们的收益率是怎么算出来的,我们也不知道,我们可以帮你把电话转接过去给基金公司。”

  基金公司:计算公式
  与银行理财产品不同

  本报记者打通理财通代销的华夏基金的客服电话,对方确认,同样称为年化收益率,基金的算法与银行理财产品的算法不尽相同。随后,客服人员给出该基金的招募书给记者看,指出招募书上有自己独有的年化收益率计算公式。记者看到的该基金招募书上称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但接下来该份招募书所列出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 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却顿时让人如坠云里雾里(见图)。相当多的投资者表示看不懂这个公式。本报记者请客服人员解释这个公式,结果客服人员表示,她也不懂。

  记者调查: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年化收益高于各种“宝”

  高利率降温,各种“宝”收益下滑。昨天余额宝公布的年化收益率降到5.83%,理财通公布的7日年化收益率也降到5.94%。相比之下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虽然也在降,但更为稳定。 据了解,当前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收益率存期从35天至半年不等,其公布的预期收益率达到5.9%~7.5%。比如兴业银行的一年期理财年化收益率已经高居7.5%。如果按照两样的计算公式,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并不比网络金融代理的基金产品低,甚至要高。不过,浦发银行五羊新城支行的理财经理王女士透露,下周浦发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也要下降,或降0.2%。

  银行存款未实质流出

  眼看越来越多的现金管理工具横空出世,投资者将活期、定期等各类存款纷纷搬家,银行真的开始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吗?非也,实际上所有的现金管理工具的托管都在银行,资金并没有进行本质的流出。
  2014年1月新增人民币存款减少9402亿元,看起来相比去年同期7499亿元的净新增,落差十分明显。但结构上看,居民存款仍然是新增的1.81万亿,只是企业存款受节前企业集中向员工发放奖金的影响,大幅下降2.44万亿。
  记者了解到,银行对于留住资金的法子很多,比如每日限制客户往理财通等支付工具的转账额度,从5千到5万元不等,赎回最高资金限额大多在5万元以内。

  律师提醒:
  互联网金融签协议后维权难

  如何理解年化收益率这个概念?上海润言律师事务所的王学樑表示:“目前据我所了解,没有一个法定的年化收益率,实际操作上可能央行和其他银行或基金公司所使用的年化收益率的概念不尽相同的。如果投资者将之混为一谈可能就是自己吃亏了。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都是格式条款合同,在这种合同里,如果有一个概念产生歧义,法律则要求按有利于被动接受这一合同的投资者的利益来操作。但是,诚如基金公司所说的,他们在给投资者的招募书里已经将年化收益率的公式公开,投资者如果无法理解或不相信这一收益率的计算方式,可以不用与之签约。但一旦签了约,就得按合同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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