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昨日表示,证监会正就机构监管做出一些调整,目前正在对调整部门的职能、人员、岗位进行设定,工作上已经做好了衔接,不会对工作造成影响。
“今年要启动证券公司有关设立审批、恢复新设的工作。”欧阳昌琼指出,首先,要放宽市场的准入条件,对民间资本、专业人士的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证券公司。其次,涉及业务牌照管理,要建立业务牌照管理体系,当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则。
针对记者提出的国金证券“万二”佣金以及佣金宝相关问题,欧阳昌琼指出,佣金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的证券经纪业务的服务价格,是券商与客户之间按照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来制订的。
欧阳昌琼指出,佣金收取必须要依法依规,《证券公司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规定了证券公司收取佣金的标准,上封了顶,不超过千分之三,下面设了底,要不得低于收取监管费用以及交给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费用,不低于万分之零点九。
如何判断券商佣金业务是否合法合规?欧阳昌琼表示,第一要看它是否违反了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第二从实体来看是否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三对行业有没有损害,是否破坏了整个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第四要看券商在开展业务当中是否存在风险外溢性,也就是说是否存在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或者风险隐患。
至于佣金宝,欧阳昌琼建议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要对产品做实地的调查了解,如果该产品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则要严肃处理,但若是券商业务创新,则应该抱着开放包容的心态去对待它。
欧阳昌琼还指出,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拦是拦不住的,应该抱有开放包容的心态来对待这个新生事物。在对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监管原则上,不能缺位,但是也不能够越位和错位。要以创新的思维去监管,而不是按照原来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模式,由哪个部门拿过来审批发牌照,这是传统的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甚至监管规则。
欧阳昌琼提出,对互联网金融要适度地监管,不能不管又不能管死,还要有协调监管。因为互联网的问题涉及网络安全、电讯等部门,开展业务产品又涉及金融产品的交叉,“一行三会”、工信部、公安部门等,监管过程当中要形成一种协调监管机制。
他预计,未来互联网公司参与设立或者控股证券公司应该没有限制。但是,在现行证券法律规定,互联网企业仍然不能直接向证监会申请牌照。不过,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
谈及证券公司涉足“互联网证券”,欧阳昌琼表示,证券公司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现有证券业务,只要是依法合规,监管机构都是积极支持的。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必须遵循现有的证券法律法规,比如说网上开户、网上委托、网上交易、手机移动证券、网上销售金融产品等等,其实质还是证券业务,只不过是借助了互联网的手段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