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相关人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指出,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 据介绍,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的核心就是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同时,制定和完善以食品经营者首负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经营主体责任制度,推动经营者建立自身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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