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3月4日晚间公告称,“11超日债”本期利息将无法于原定付息日2014年3月7日按期全额支付,仅能够按期支付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并成为国内首例违约债券。 公告显示,*ST超日于2012年3月7日发行的“11超日债”至2014年3月6日将期满2年,第二期利息原定付息日为2014年3月7日,利息金额共计人民币8980万元,每手“11超日债”(面值1000元)应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9.80元。该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8.9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为中信建投。*ST超日说,鉴于公司目前仅落实付息资金共计400万元,因此将于付息日就每手“11超日债”派发利息4.00元。也就是说,付息比例仅为4.5%。 至此,“11超日债”正式成为国内首例违约的债券。这同时也宣告“中国式”刚性兑付的最为核心的领域——公募债务的“零违约”被正式打破。稍早之前,“11超日债”债权人已经向深圳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深交所和中信建投证券,不过已经被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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