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3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房产税试点今年是否存在扩围的可能,还需进一步观察。在有关房产税的内部讨论中,尚有不同意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业内人士介绍,这里使用的概念是“房地产税”,与现在正在试点的“房产税”并非同一概念。
贾康认为,对《决定》的这一提法,下一步还需进一步细化具体设计方案和操作路线。推进房产税的操作路线较为多样,但对于房产税试点扩围时间,外界需保持耐心,因为在内部讨论中,还存在不同意见。意见分歧主要集中在:是继续推行房产税试点,还是先在立法层面做出安排,然后再讨论房产税试点扩围问题。
贾康表示,房产税试点和房地产税立法两个进程并不排斥,而是相互呼应的关系。所谓“加快立法”,不一定是直接对房地产税进行立法,而可能是从现在的政策层面提升到条例层面,再提升到法律层面的渐进过程。
贾康认为,推进房产税试点是有必要的。因为对如此复杂而有争议的改革,应鼓励先行先试,积累一些经验,形成一些共识。对上海、重庆两地房产税试点方案的比较,他表示,作为地方税种,应允许不同地方的试点方案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