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11:00,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召开,大会新闻发言人向中外媒体介绍本次大会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我有一个有关税收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而我们知道我国目前的18个税种当中只有3个是通过人大立法的形式加以征收的,其余大部分的税收事务都是通过政府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有不少人认为,仅凭一个条例就向老百姓征税,这样的做法显得决策随意性过大,我想请问发言人的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没有时间表?谢谢!
[傅莹]这个问题很专业,税收法定原则在学术界讨论还是很多的。我解释一下,它指的就是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在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当中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现在中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税收立法是全国人大的法定权利,这3个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的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这种做法在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建立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进入新的时期,人大确实要更好地贯彻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做法上主要是:一是要推动刚才提到的税收暂行条例能够上升成为法律,尤其是一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立法条件比较具备的,要尽快推进。二是要加强对新税种的立法工作。我看到一些讨论,社会上比较关心的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这方面的立法工作都在研究当中,也会注意听取社会上的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