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并非空话
2014-03-04   作者:上证报两会报道组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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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夜之间,似乎人人都在谈互联网金融。在政协经济组驻地,几乎每位被围堵的金融行业委员都会被记者问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问题。

  委员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创新,有利于服务效率的提高,有其必然性,但相关不规范操作也随之出现,风险不容忽视。

  肯定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热无疑来自“余额宝”规模的节节走高。尽管金融界高层对余额宝仍有疑虑,但对互联网金融均给出了正面评价。银监会前任主席刘明康的观点简洁明了:“互联网金融是创新,是好事儿。”

  招商银行前任行长马蔚华为记者分析称,“余额宝高收益,是以活期存款利率未放开为前提的。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放开,余额宝的收益率会受影响。这一点,你们考虑过吗?”

  东方资产前任总裁梅兴保认为:“互联网金融丰富了客户的选择,非常便捷,我们要留出观察期。不同于传统金融,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各国基本处于同一起跑线,没有太多国际经验可以借鉴。有关部门应当重视,提前谋划,明确谁来管。”

  工商银行前行长杨凯生昨日刚被银监会聘为特邀顾问。他对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是个新东西,由于技术的发展,有利于金融服务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增强金融服务的普惠性。从这个角度讲,互联网金融有其存在和发展的理由,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建言加强监管

  不过,在肯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有人“泼冷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提交了《关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保险发展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的提案》。

  吴焰在提案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蕴含的群体性金融风险不容忽视:一是互联网金融投资门槛低,主流客户群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二是互联网金融的参与者众多,互动性强,风险扩散传播速度快;三是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不高,内控制度亟待完善;四是承诺保底高收益等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他建议,构建有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统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监管体系。此外,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探索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保障基金。

  不仅是金融业人士,企业家也有相同的关切。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孙太利提案中建议,政府抓紧出台相关政策,在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同时,加强监管力度和风险教育;建议加快培育互联网金融龙头企业,争取设立互联网银行、互联网证券公司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同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杨凯生认为,加强监管并不是一句空话:“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其本质是金融活动,就应该按照现有金融法规,纳入监管。显然,许多互联网业态的实质是金融交易行为。”

  据上证报记者了解,目前多个部门在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做调查研究。去年年中,一位省会城市央行研究处的工作人员就对记者表示,自己工作的重心就是按照总行的部署,对辖内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调研,形成报告递交总行。此前,央行南京分行、天津分行等地的调研报告都已公开发表。

  全国人大代表、人行广州分行行长、外管局广东省分局局长王景武今年带来了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建议。他在建议中写到,由于当前互联网金融风险隐患多以及法律地位不明确,且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容易对金融体系安全和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冲击。结论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基于此,他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九点建议,包括建立“一行三会”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出台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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