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临近,《经济参考报》记者从证券维权律师臧小丽处获悉,针对此前紫鑫药业隐瞒多家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的股民索赔已经启动。 2月22日,上市公司紫鑫药业发出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24号。证监会认定:紫鑫药业未在2010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构成虚假陈述。由此证监会给予紫鑫药业40万元的罚单,公司前任董事长郭春生等人也被处以3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公司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高管诚恳地向投资者致歉。另外,公司将在3月4日下午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律师提醒,紫鑫药业股民索赔的对应法院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股民应当在两年内及时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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